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21
江水新会许准〔2024〕2号
江门市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你公司《关于江门市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变更事项的申请》等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证(C440705S2021-0021)的法定代表人由“张益松”变更为“黄嘉明”,企业名称由“广东新会水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江门市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的内容在新的电子取水许可证中载明,原取水许可证及附件作废。
附件:取水许可证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6月21日
抄送: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