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15
新水许准〔2024〕34号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5日受理你中心《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的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大鳌联围灌区及大屿围灌区取水许可证(编号:D440705S2021-0062、D440705S2021-0066)的单位名称由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变更为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的内容在新的《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原取水许可证及附件作废。
附件:取水许可证及附件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