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14
新水许准〔2024〕8号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制梁场:
本机关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取水工程项目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江门水道新河口(取水口位置:东经113°4'30.85",北纬22°31'46.91")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取水主要用于混凝土搅拌,年最大取水量3.5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201.2立方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本项目不涉及退水。
三、你公司取水是临时用水生产,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各项措施。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附件:取水许可证申请书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