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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江铁路施工材料临时上落及存放场建设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2-20

  新水许准〔2024〕3号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2月20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深江铁路施工材料临时上落及存放场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深江铁路施工材料临时上落及存放场防洪评价报告》成果、《关于深江铁路施工材料临时上落及存放事宜协调会议纪要》工作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属地政府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深江铁路施工材料临时上落及存放场位于睦洲水道与西江下游荷麻溪交汇处下游约550m的右岸江新联围睦洲堤段(桩号46+800~47+000)堤外滩地。拟建深江铁路施工材料临时上落及存放场设计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

  (二)拟建临时上落及存放场布置方案

  拟建工程方案包括港池、两组作业平台、输送设备、支护桩岸墙、系缆桩、堆场地、办公生活区域。

  1、港池:按停泊3000吨船设计,3000吨船满载设计吃水深度3.4m。采用在河岸滩地上开挖港池顺岸靠泊方案,开挖港池区域为等腰梯形,梯形上底长83m,下底长135m,腰高26m,上料点前沿港池底设计高程为-4.15m(85国家高程,下同),港池开挖设计边缘线离航槽约61m,港池与支护桩墙之间水平距离为6.6m,开挖边坡为1:11.47,开挖面积2834m2,开挖量为3000m3。

  2、作业平台:顺沿高滩岸边设置两组高桩平台供船停泊、上料钩机及运输车辆作业。作业平台长13m,宽8m,台面高程约3.39m,两组作业平台距离为24m。每座作业平台布置三排支承桩,前两排均为4根不连续φ1.2m直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桩距4.3332m;后排(岸边)为直径φ1.2m连排钻孔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墙支撑和挡土,桩排距3.4m,承台和支护桩墙的每根桩长22m。作业平台后方长50m,宽20m范围内的作业路面采用0.2m厚C30素混凝土硬化处理。

  3、输送设备:靠近上游的作业平台上方设置有一组皮带机。皮带机由输送带、两个料斗及八根立柱组成,全长37m,最高点距地面8m,大号料斗内径为1m×1m、外径为3m×3m,小号料斗内径为0.5m×0.5m、外径为1.2m×1.2m。

  4、支护桩岸墙:单排连排沿港池布置的支护桩与两作业平台后排桩相接,组成支护岸墙,支护桩岸墙总长108m(不含两作业平台后排桩),支护桩均为钻孔钢筋混凝土灌注桩,以两作业平台之间的中间线为对称线,近对称线上下游各42m范围段的支护桩桩径φ1.2m,桩长22m,桩顶设0.75m高钢筋混凝土圈梁,两作业平台间的支护桩圈梁顶高程为3.39m,其余段桩顶圈梁顶高程为0.3m;φ1.2m支护桩段上下游两端的支护岸墙长各为25m,岸墙支护桩桩径φ1.0m,桩长22m,桩顶设0.75m高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顶高程0.3m。圈梁顶高程为0.3m的支护桩岸墙顶以上的岸坡挂钢筋网喷0.12m厚C25细石混凝土护坡。

  5、系缆桩:系缆桩共有两根,位于作业平台上,系缆桩宽0.49m,高0.39m

  6、存放场:建筑材料堆场地距河岸线15m,距周边建筑物、构筑物10m。堆场地为不规则图形,面积约14386m2

  7、办公生活区域:堆放区域西南侧为办公生活区域,面积约1341m2,办公生活区域距离堤脚不少于10m。

  (三)临时上落点及存放场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临时上落点及存放场控制点坐标表

  区域

  特征点

  坐标值

  区域

特征点

  坐标值

  X

  Y

  X

  Y

  存放场

  1

  2484143.34

  415582.36

  作业平台

  22

  2484054.04

  415689.36

  2

  2484076.60

  415570.35

  23

  2484030.94

  415693.79

  3

  2484076.75

  415586.57

  24

  2484030.34

  415690.38

  4

  2484046.17

  415591.20

  25

  2484020.48

  415692.12

  5

  2484049.40

  415612.53

  26

  2484021.08

  415695.53

  6

  2483982.88

  415624.62

  皮带机

  27

  2484058.77

  415693.66

  7

  2483950.10

  415668.11

  28

  2484059.34

  415688.45

  8

  2483950.55

  415713.14

  29

  2484056.56

  415689.03

  9

  2483967.30

  415709.52

  30

  2484053.92

  415658.25

  10

  2483989.72

  415685.43

  31

  2484051.08

  415658.79

  11

  2484085.21

  415668.56

  灌注桩支护连续墙

  32

  2484101.68

  415694.68

  12

  2484097.31

  415676.14

  33

  2484079.83

  415681.35

  13

  2484117.24

  415675.06

  34

  2484039.16

  415688.55

  14

  2484128.89

  415682.03

  35

  2483998.49

  415695.75

  停泊区域(即港池疏浚区域)

  15

  2484080.72

  415685.22

  36

  2483982.55

  415715.77

  16

  2483998.97

  415699.64

  办公生活区域

  37

  2484044.79

  415581.35

  17

  2483977.87

  415729.63

  38

  2484016.09

  415585.25

  18

  2484110.69

  415706.21

  39

  2484001.75

  415599.40

  作业平台

  19

  2484063.90

  415687.63

  40

  2484004.91

  415619.88

  20

  2484063.28

  415684.20

  41

  2484049.40

  415612.52

  21

  2484053.44

  415685.93





  (四)拟建项目与堤防关系

  本工程所在江新联围睦洲堤段现状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建设工程附近堤防已达5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顶高程约为5.64m,防浪墙顶高程约为6.34m,堤面宽约7~8m,堤顶为沿江公路,施工材料临时上落及存放场位于堤防临水侧的滩地上,现状滩地地面高程为3.5~4.0m

  深江铁路施工材料临时上落点沿临河护岸布置,其中船只港池区域距离堤防堤脚约69m~138m,上落点作业平台与皮带机距离堤防堤脚约82m~137m,建筑材料堆放区域距离堤防堤脚约10m~50m。

  拟建工程占用荷麻溪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20386m2,其中占用水域面积为1334m2,占用陆域面积为19052m2

  (五)拟建临时工程为在右岸高滩上开挖布置作业平台和前沿港池,运行期内在河道50年一遇设计水位4.16m条件下,工程实施开挖后相对于原河道过水断面,河道扩宽了112.91m2,阻水比为0。

  (六)港池疏浚施工方案

  建设方案的临时上落点港池为嵌入滩地开挖形成港池,具备在陆地采用挖掘机开挖条件,在作业平台和支护桩墙的钻孔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全部施工完成并达到设计强度后,采用长臂挖掘机由临河侧往内后退式开挖港池施工。地勘报告和检测报告,开挖土为无污染的淤泥质土,开挖土经脱水固化处理后全部用于本工程的存放场场地平整填土。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经防洪评价和技术评审,我局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方案,为了确保防洪安全、场地使用安全和滩地边坡稳定,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响,临时上落点及存放场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临时上落点及存放场仅作为深江铁路施工专项物料卸货点,属于项目自用,不得擅自改作其他用途。临时上落点及存放场控制点坐标表中各区域须分别布设视频(影像)监控设施,监控设施具备实时和保存功能(数据保存不少于3个月)。临时上落点处视频(影像)监控设施须具备同步监控和抓拍同批次船泊(含船号)、船泊装装物料、接收船泊的物料车辆(含车牌号)的功能;存放场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m,须设置边界桩和标高尺,布设监控设施须具备对焦边界桩和标高尺。为了确保堤防安全,规范场地的管理和使用,上述监控设施须连入堤防管理单位江新联围管理处视频监控系统,涉及监控设施布置、接入、运维、日常维护等产生费用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设施布置完成后,经江新联围管理处、睦洲镇政府(含睦洲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复核,符合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自批复日起,你单位须建立物料进出台账,每月底前将台帐报睦洲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江新联围管理处备案。

  (二)临时上落点建成后,洪水期工程上下游近岸流速增加,经计算岸坡局部冲刷深度为1.06m,需对支护桩墙上下游各10m范围内滩脚位置采取抛块石措施予以防护,向河中方向的抛石宽度为5m,抛石厚度1.2m。

  (三)你单位应负责监测支护桩墙位移和沉降情况,制定监测计划,监测数据应每月上报江新联围管理处、睦洲镇人民政府(含睦洲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若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报告当地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异常情况应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处理。临时工程占用期满后,岸坡后排支护桩墙须全部保留转为永久工程,不得拆除或破坏。岸坡支护桩墙5个监测点位置坐标见下表:

  岸坡支护桩墙监测点位置坐标表(国家2000坐标系)

  监测点编号

  坐标值

  坐标点位置说明

  X

  Y

  监测点1

  2484090.84

  415688.28

  布置在支护桩墙墙顶,从上游往下游逐一编号为1、2、3、4、5

  监测点2

  2484079.83

  415681.35

  监测点3

  2484039.16

  415688.55

  监测点4

  2483998.49

  415695.75

  监测点5

  2483990.41

  415705.40

  (四)工程施工前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度汛预案和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报新会区水利局审核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和道路畅通,若造成堤防下沉、开裂、滑移、塌落,以及对上下游堤防工程造成损坏或破坏由你单位负责无条件修复。施工过程和运行期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生活及建筑垃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须及时、妥善、彻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弃渣、生活及建筑垃圾等。

  (五)你单位临时工程占用期满后,须按照设计修复堤防防浪墙和通往拌和站段的堤顶道路受损砼路面,不得影响堤防安全,这些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完全负责。

  (六)上述涉及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新会区水利局批准后实施,这些工程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新会区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新会区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临时上落点及存放场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单位负责临时上落点及存放场段的防洪、安全作业、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本批复后须与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睦洲镇政府(含睦洲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安全和管理责任书,现场竖立公示牌(公示内容含管理单位、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等)。你公司必须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公众安全。假若你公司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伤害,你公司须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费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日常需保持防汛通道畅通,堤防管理范围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及与水利管理无关物品。汛期你公司须负责占用堤段范围的防汛抢险,并服从水利和应急等部门的指挥调度。完善和落实防尘抑尘措施。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期间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有关问题,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七)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临时使用河道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防汛调度指挥和监督。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实际占用人应当拆除岸上输送设备、作业平台(含系缆桩)、堆场地设施、办公生活设施,清除弃置和堆放的物品。

  (八)使用期间必须服从管理,若政府建设和水利建设需要将上述工程迁改等,你单位须无条件配合。

  (九)其余同意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和睦洲镇人民政府(含睦洲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十)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2月20日


抄送:睦洲镇人民政府,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