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2-21
新水许准〔2024〕4号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2标项目经理部:
本机关于2024年2月2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新会古井网山渣土场复绿项目临时装卸点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广东海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会古井网山渣土场复绿项目临时装卸点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成果、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古井镇网山石场恢复治理及配套临时装卸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属地政府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新会古井网山渣土场复绿项目临时装卸点工程位于虎坑水道左岸新会区古井镇网山石场坑西北侧无堤河岸上,距下游岭北东堤1+150里程桩约768m,西起103#高压电线杆至三阳公司厂房西9m位置。拟新建临时装卸点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二)拟建临时装卸点工程布置方案
临时装卸点工程由供散货船停泊作业平台、支护挡土岸墙、疏浚港池及陆地输送带机等组成。
1.临时装卸点作业平台
临时装卸点作业平台嵌入虎坑水道左岸,作业平台为高桩排架钢结构,顺河道水流方向长72m,垂直河道方向宽7m,台面高程3.43m(85国家高程,下同),平台最底部连系梁梁底高程为1.225m,作业平台下部顺水流方向共有14组排架,由下游往上游排序,前13组排架间距5.6m,最后1组排架间距4.8m;每榀排架设2~3根桩,1、3、5、7、9、11、13、14组排架由3根垂直钢管桩构成,2、4、6、8、10、12组排架在第3排桩位置少了1根钢管桩布置,前2排桩间距4m,第2排与第3排桩的间距为3m;前2排桩钢管桩直径为0.5m,管内灌注C35混凝土,桩端进入强风化花岗岩层,桩底设计高程-10.54m;后排钢管桩直径均为0.325m,管内灌注C35混凝土,桩端进入强风化花岗岩层,桩底设计高程-10.04m;前排垂直钢管桩上设置轮胎护舷。作业平台面设计荷载为3吨移动式钩机和3KPa人行荷载。
2.临时装卸点支护挡土岸墙
支护挡土岸墙沿设计岸线布置,全长163m,其中作业平台段72m长,上游段长27m,下游段长64m,作业平台的支护挡土岸墙布置在作业平台后排桩前部2m位置。支护挡土岸墙由桩间距1.5m的φ325垂直钢管桩、钢管桩之间8mm厚度挡土钢板及6m间距φ325斜支撑钢管桩组成。斜支撑钢管桩位于垂直支护钢管桩外江侧3m位置设置,采用10#槽钢将斜支撑钢管桩及其同一直线位置的垂直支护钢管桩和上下游邻接的垂直支护钢管桩焊接组成品字型结构;垂直钢管桩管内灌注C35混凝土,桩端进入强风化花岗岩层,桩底设计高程-8.99m;斜支撑钢管桩斜率为4:1,桩端进入强风化花岗岩层,桩底设计高程-10.54m;支护挡土钢板进入细砂层。
3.临时装卸点港池
临时装卸点作业平台前沿港池池底设计高程为-4.0m,1000吨船满载设计吃水深度2.6m,前沿港池区域为等腰梯形,梯形上底长66m,下底长125m,腰高21m,港池设计边缘线离航槽边线12m,港池与支护桩墙之间水平距离为6.6m,开挖边坡为1:8,陆地开挖及河道清淤疏浚量共为2637m3。
4.渣土皮带输送机
在临时装卸点作业平台与网山石场坑之间设置渣土皮带输送机运输船上渣土到渣土堆放场堆放,皮带输送机呈7字形布置,起点距临时装卸点作业平台开挖垂直面岸线约4.8m地面位置,终点在网山石场坑边缘。皮带输送机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一台皮带给料机(长8m,宽2m),第二部分为一条东西走向的皮带输送机(长50m,宽1.4m),第三部分为一条靠近三阳建材公司厂房南北走向的皮带输送机(长48m,宽1.4m),第四部分为南北走向穿过道路并伸入石坑内的地下皮带输送机(长50m,宽1.4m)。
(三)临时装卸点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临时装卸点平台桩中心点坐标表
临时装卸点平台周边控制点坐标表
支护挡土岸墙控制点坐标表
港池控制点坐标表
渣土皮带输送机控制点坐标表
(四)拟建项目与河岸关系
1.拟建项目与左岸关系
拟建工程占用虎坑水道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2221.99m2,其中占用水域面积为877.46m2,占用陆域面积为1344.53m2。
(1)临时装卸点作业平台及港池前沿开挖虎坑水道左岸陆地布置,作业平台前缘与原河岸临水坡脚线最近距离12m;上游支护挡土岸墙与原河岸临水坡脚线最远距离14m,支护挡土岸墙上游端与原河岸临水坡脚线相接;下游支护挡土岸墙与原河岸临水坡脚线最近距离5m;作业平台面与左岸地面采用斜坡平交连接,作业平台面高程为3.43m,左岸地面高程为4.2m,虎坑水道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3.384m低过作业平台面0.046m。
(2)临时装卸点渣土皮带输送机布设在作业平台后的河岸上,与临时装卸点开挖垂直岸线最近距离约4.5m。
(五)临时装卸点作业平台、支护挡土岸墙和前沿港池在开挖左岸陆地上布置,相对原河道过水断面,拟建临时项目运行期内在河道30年一遇设计水位3.384m条件下,港池疏浚后临时上落点阻水比为0。
(六)港池疏浚施工方案
疏浚土为河岸填土层和淤泥土,2637m3开挖疏浚土全部堆填在临时装卸点后的网山石场坑内进行复垦填土。
陆地开挖疏浚由上游端开始往下游分层分段进行,疏浚物通过挖掘机开挖转移至河岸边再由挖掘机装车倾倒进网山石场坑回填。河道低潮水水位以上河岸土为第一层开挖土,挖掘机开挖的干土存放临时堆场用于后期支护挡土岸墙墙后回填;第一层土开挖后,在开挖地面铺设钢板用于挖掘机行走,进行第二层淤泥土层开挖,挖至港池-4.0m设计高程,以6m长为一开挖段,每开挖出6m长度段安排拟建项目钢管桩施打和支护钢管桩之间的挡土钢板安装施工,第二、第三、第四等施工段依此类推进行陆域港池开挖疏浚施工;陆地挖掘机达不到其他港池范围采用抓斗挖泥船进行水上疏浚。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经防洪评价和技术评审,我局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方案,为尽量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响,确保河岸防洪安全,临时装卸点工程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临时装卸点只能用于网山渣土场复绿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临时装卸点东侧及网山废弃石场两个倒泥点均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船只入港及车辆装卸情况(包含监控同批次船泊、船泊装物料、接收船泊物料车辆等功能)。监控设备录像储存时间为2个月,每2个月刻录封存且提交给古井镇人民政府存档。涉及监控设施布置、接入、运维、日常维护等产生费用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设施布置完成后,经古井镇人民政府(含古井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复核,符合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自批复日起,你单位须建立物料进出台帐,每月底前将台帐报古井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项目监控设施布设控制点如下:
(二)批复使用期满后,临时装卸点及上下游共163m的支护挡土岸墙(垂直钢管桩+钢挡板+斜支撑钢管桩)转为永久工程,不得拆除或破坏;作业平台前排河床面以上的垂直钢管桩及前排与第2排钢管桩之间的平台面、连系钢梁须割除,保留作业平台第2排及第3排垂直钢管桩。临时装卸点作业平台拆除后,迅速在163m长支护挡土岸墙脚抛石施予加固支护挡土岸墙稳定,抛石为抛石平台,平台面宽2.0m,平台面高程-2.5m,抛石边坡1:2。同时,批复使用期满后,你单位须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现状河岸达标加固建设。
(三)由于临时装卸点港池迫近河岸,施工期和运行期可能会对河岸产生不利影响,你单位应负责监测受工程影响的河岸沉降和位移情况,制定监测计划,监测数据应每月上报古井镇人民政府(含古井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若施工期和运行期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报告当地上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处理。受影响河岸布置10个位移沉降监测点,监测点位置坐标见下表。
临时装卸点左岸监测点坐标表(国家2000坐标系)
(四)临时装卸点施工前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度汛预案和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报新会区水利局审核后方可实施。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和道路畅通,不得在临时装卸点施工道路以外的堤身布置大型施工设备和通行超重车辆,项目的临时堆放场须远离河岸,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过程和运行期间若造成项目区河岸下沉、开裂、滑移、塌落,以及对上下游堤防工程造成损坏或破坏由你单位负责无条件修复。
(五)临时装卸点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生活及建筑垃圾;临时装卸点作业平台拆除后,你单位须及时、妥善、彻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弃渣、生活及建筑垃圾等,不得影响河岸安全,并在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水域进行河道地形测量,符合要求后才能竣工验收。这些工程费用由你单位完全负责。
(六)上述涉及河岸水利工程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及堤防达标加固,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新会区水利局批准后实施,这些工程相关费用由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珠肇高铁江机段JJZQ-2标项目经理部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新会区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新会区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临时装卸点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单位负责临时上落点及存放场段的防洪、安全作业、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本批复后须与古井镇人民政府(含古井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安全和管理责任书,现场竖立公示牌(公示内容含管理单位、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等)。你公司必须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公众安全。假若你公司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伤害,你公司须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费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日常需保持防汛通道畅通,堤防管理范围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及与水利管理无关物品。汛期你公司须负责占用堤段范围的防汛抢险,并服从水利和应急等部门的指挥调度。完善和落实防尘抑尘措施。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期间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有关问题,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七)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临时使用河道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防汛调度指挥和监督。临时占用期满,除支护挡土岸墙外,涉及装卸点工程方案的其他建设内容由建设单位或者实际占用人应当拆除,并清除弃置和堆放的物品。
(八)使用期间必须服从管理,若政府建设和水利建设需要将上述工程迁改等,你单位须无条件配合。
(九)其他同意古井镇人民政府(含古井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十)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2月21日
抄送:古井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