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10
新水许准〔2024〕15号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珠肇高铁ZJSG-4标项目经理部: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0日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虎坑水道特大桥工程14#桥墩施工临时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虎坑水道特大桥工程14#桥墩施工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成果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属地政府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虎坑水道特大桥工程14#桥墩施工临时工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与古井镇交界处的虎坑水道右岸,距河道下游已建广珠铁路桥虎坑水道特大桥的距离约为800m,工程右岸为江新联围三江三联围堤防,工程左岸为古井岭北东堤。拟建14#桥墩施工临时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主桥14#墩施工临时工程由堤后施工便道、14#桥墩施工围堰及主栈桥和次栈桥、施工平台组成,栈桥和施工平台采用高柱梁板钢结构,位于河道的临时工程前沿总长度37.285m,临时工程前沿与所在河段主槽水流方向基本一致,前沿线距离现状堤防防浪墙约26.34~32.02m。
(三)14#桥墩主栈桥设置于主桥线路上游,主栈桥长度3+12×2+0.63+3.42+8(m),总长39.05m,栈桥跨越右岸江新联围三江三联围堤防,与堤后施工便道相接,主栈桥突出14#桥墩约10.45m;次栈桥布置于主桥线路下游,次栈桥长度3+9×2+3(m),总长24m;两栈桥面高程均4.86m(85高程,下同),贝雷梁底高程3.10m低于所在河段100年一遇设计洪潮水位3.56m,栈桥桥面宽8.0m。主栈桥下部共设置7榀排架,其中3榀排架分别布置在临堤顶的背水坡和迎水坡、堤防迎水坡脚;次栈桥下部共5榀排架;主、次栈桥每榀排架3根φ630mm钢管桩,桩中心间距3.18m,桩顶设置2I40a工字钢连接3根钢管桩形成排架支承栈桥上部结构。栈桥非跨堤段的上部结构由3排321型贝雷梁和桥面组成,每排贝雷梁梁宽1.8m,梁高1.5m,贝雷梁之间的净间距1.05m;跨堤段的上部结构由9根0.4m高钢梁和桥面组成,钢梁横向间距0.9m,钢梁底高程4.19m,梁底高程比堤顶4.20m高程高0.01m;桥面在贝雷梁和0.4m高钢梁上设置I25工字钢横向桥面分配梁,间距300mm,栈桥面板采用12mm厚花纹钢板,面板之间设置伸缩缝。
(四)主、次栈桥之间为桥墩施工平台,平台方形布置,长×宽=21×23m,平台桥面高程为4.86m,贝雷梁底高程3.10m。结构型式与施工栈桥基本一致,上部结构由贝雷梁和桥面结构组成,下部为φ630×10mm钢管桩和桩顶2I40a工字钢组成的排架,主、次栈桥之间方向的施工平台下设置3排排架,两端排架紧贴主次栈桥侧且平行栈桥布置,排架长度为3.18×2+1.42+3.50×4(m),中间排排架分为二段,外江侧段排长度3.18×2+1.22+2.80×2(m),堤防侧段排长度2.80×2(m)。
(五)主桥14#号桥墩承台平面尺寸为10.2×15.2m,平台周边向外延伸0.6m布置基坑施工围堰,基坑平面尺寸11.4×16.4m,基坑深度约8.3m。基坑采用拉森(IV型)钢板桩+钢管内支撑,HW400×400×21×21H型钢板桩围堰,钢板桩桩顶和桩底高程分别为4.70m、-19.30m,基坑设置2~3道φ426×12mm钢管支撑,坑底设0.3m厚钢筋混凝土封底。
(六)主栈桥跨堤后在堤背水坡及堤后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填土施工便道与主栈桥连接,施工便道路面宽8m,两侧1:2放坡与现状堤防背水坡相接,施工便道路面纵坡不大于1:10,0.30m厚片石路面。
(七)临时工程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4#桥墩施工临时工程控制坐标表
(八)拟建14#桥墩临时工程在P=20%~1%不同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临时工程最大面积阻水比为5.24%(P=1%),比桥梁正常运行期1%设计频率洪水条件下的阻水比新增了3.88%。拟建14#桥墩施工临时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283.07m2。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经防洪评价和技术评审,为降低临时工程建设和使用对河道行洪和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影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工程位置的堤防为险段,且主栈桥拆除部分堤防防浪墙与堤顶搭接,拟建临时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施工,跨汛期施工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应急预案,采取妥当的防洪避险措施。临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度汛预案和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在临时工程施工前须报新会区水利局审核后方可实施;临时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须无条件接受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相关部门的指挥和监督检查,保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
(二)你单位应严格控制14#桥墩基坑开挖面和开挖深度,严禁超挖。主栈桥等临时工程使用的钢管桩和钢板桩围堰施工应采用震动较小的施工工艺,减少机械施工对堤防、岸滩和邻近的穿堤建筑物的振动影响。同时堤后施工便道填土必须与河道临时工程错时分期施工,严禁施工便道采用振动碾压机进行填土层压实,不得在临时工程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布置临时堆放场、停放大型施工设备和通行超重车辆,项目的临时堆放场须远离堤防,施工过程若造成堤防下沉、开裂、滑移、塌落,以及对上下游堤防工程造成损坏或破坏由你单位负责无条件修复。
(三)主栈桥等临时工程使用完成后,堤身、堤脚及临堤外坡脚的栈桥钢管桩,河床线以上和地面线以上的钢管桩须切割移除处理,河床线和地面线以下的钢管桩桩内空洞须用C35砼浇注密实,按原状修复破损的防浪墙、堤防外坡护坡设施,修复堤顶路缘石和路面层,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便道填土和修复堤防背水坡草皮护坡。
(四)你单位实施主栈桥等临时工程施工前,应在堤防上、邻近的虎坑水闸和排水涵窦布置监测点,制定监测计划,主栈桥等临时工程施工期和使用期须观测工程影响范围内堤防、上下游邻近穿堤建筑物位移沉降。监测点数据应定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查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堤防和穿堤建筑物监测点位置坐标见下表。
监测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五)你单位应切实落实主桥补救工程措施中的堤防堤岸加固措施,包括对14#桥墩上下游各50m范围堤防迎水坡脚外延10m采取水下抛石结合模袋混凝土进行加固处理。
(六)主栈桥等临时工程施工期和使用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废弃物、堆放物、油污、生活污水排放等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拆除施工平台、栈桥、围堰、堤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便道,彻底清理弃渣和堆放物,恢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岸坡、滩地、堤防和堤坡,并在施工水域和受施工影响的区域进行河床和地形测量,复核主桥和14#桥墩临时工程建设对河道、河滩河岸及堤防影响情况,完善补救工程措施设计方案。
上述涉及堤防、岸坡和穿堤建筑物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全部由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完全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新会区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新会区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你单位负责临时工程使用期间防洪、安全作业、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批复后须与三江镇人民政府(含三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签订安全和管理责任书,现场竖立公示牌(公示内容含管理单位、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等)。你单位必须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公众安全。假若你单位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伤害,你公司须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费用。
(四)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期间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有关问题,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临时使用河道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防汛调度指挥和监督。
(七)其他同意三江镇、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意见。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7月10日
抄送:三江镇人民政府,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