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25
新水许决字〔2024〕24号
江门市顺领建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4月25日受理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标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崖门水道左岸(东经113°5'34.37",北纬22°13'6.46")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取水主要用于生产机制砂,年最大取水量8.5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0.0425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DB44/T 1461.2-2021)执行。
二、项目退水水质、退水水量、退水地点必须符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要求。
三、你公司应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维,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安装的计量设施为超声波流量计,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广东省取水计量技术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超声流量计检定周期应符合JJG 1030-2007《超声流量计》的规定,检定或校准周期为1年,你公司应自发证起每年提交一份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报告,确保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正常。
五、取水许可有效期两年(2024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原取水许可证及附件作废。
六、你公司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七、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附件:取水许可证及附件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