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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江门市新会区七堡潭江造纸厂变更取水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12-12

  新水许准〔2024〕61号

江门市新会区七堡潭江造纸厂: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你公司《关于变更取水许可的申请》等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证(D440705S2021-0021)的法定代表人名称由“李俦满”变更为“李耀鹏”,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的内容在新的电子取水许可证中载明。原取水许可证及附件作废。


  附件:取水许可证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