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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12-12

  新水许准〔2024〕60号

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3日以《关于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污水厂施工便道临时占用银洲湖海堤三龙围堤段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水许准〔2022〕8号)批复你公司临时占用,且你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提出延期使用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四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属地政府意见,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3日印发的《关于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污水厂施工便道临时占用银洲湖海堤三龙围堤段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水许准〔2022〕8号)有效期顺延一年。

  二、你公司延续使用期间,须按照《关于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污水厂施工便道临时占用银洲湖海堤三龙围堤段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水许准〔2022〕8号)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若涉及方案作重大修改的,需经我局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你公司延续使用期间须配合好银洲湖海堤加固工程施工。

  四、你公司延续使用期间须与属地政府和堤防管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12日


抄送: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