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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城路(华立学院段)新建道路涉河桥梁工程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5-01-03

  新水许准〔2025〕1号

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月3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知城路(华立学院段)新建道路涉河桥梁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知城路(华立学院段)新建道路涉河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成果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属地政府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知城路(华立学院段)新建道路涉河桥梁工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银湖湾滨海新区的北部,其中:

  (一)知城路桥

  1.拟建知城路桥位于知城路与银垦大道交叉口东侧知城路桩号AK0+090处(桥中心桩号),距崩沙河出口上游约1.43km,桥梁与崩沙河水流方向呈正交,采用平交一跨跨越崩沙河,桥梁满足5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水位要求。

  2.拟新建知城路桥起点桩号AK0+63.78,终点桩号AK0+116.22,桥梁全长52.44m,桥全宽24.5m,桥面最低处高程4.727m(85高程,下同),梁底最低处高程3.736m,桥设计荷载:城-B级,设计速度为30km/h。桥梁上部结构为3×16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简支结构,每跨桥横向19片板梁,其中中梁17块,边梁2片,边梁悬臂38.0cm,桥设置泄水孔将桥面雨水排入桥下河道;桥梁下部双排直径1.0m钻孔混凝土灌注桩一字桥台,桩距4.3m,桩排距3.0m,桩长35m,桥台承台平面尺寸5.0×24.5m,桥台承台厚度1.5m,承台底高程0.709m,承台面埋入河床线以下0.5m。中墩采用桩柱接盖梁形式,中墩单排直径1.2m钻孔混凝土灌注基桩,桩距5.0m,桩顶高程0.521m,桩顶接直径1.0m柱伸入盖梁,盖梁平面尺寸1.6×24.5m,盖梁厚1.3m,盖梁底高程2.50m;桩与桩之间连系梁的断面尺寸1.0×1.2m,连系梁顶高程0.521m。

  3.拟建知城路桥与两岸道路按1:40坡度放坡连接,接桥道路向下按1:1.5坡度放坡与道路两侧现状河岸连接,0#桥台边梁端位置与右岸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的距离为60.47m,3#桥台边梁端位置与左岸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的距离为37.72m,1#中墩中心线与右岸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的距离为76.47m,2#中墩中心线与左岸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的距离为37.72m。

  4.知城路桥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知城路桥控制点坐标表

  桥梁

  编号

  X坐标值

  Y坐标值

  AK0+090

  知城路桥

  A

  2453743.512

  38403887.852

  B

  2453752.622

  38403896.042

  C

  2453761.732

  38403904.232

  D

  2453726.672

  38403943.230

  E

  2453717.563

  38403935.040

  F

  2453708.453

  38403926.850

  G

  2453735.092

  38403915.541

  5.在50年一遇设计水位3.232m下,采取补救措施前阻水比为11.83%,采取补救措施后阻水比为0%。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3999.94m2

  (二)规划一路桥

  1.拟建规划一路桥位于科苑路与规划一路交叉口西侧规划一路桩号BK0+059处(桥中心桩号),桥址距三龙围中心河出口三龙水闸上游约1.46km。桥梁与三龙围中心河水流方向呈正交,采用平交一跨跨越三龙围中心河,桥梁满足3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

  2.拟建规划一路桥起点桩号BK0+031.7,终点桩号BK0+086.3,桥梁全长54.6m,桥全宽24m,桥面最低处高程4.441m,梁底最低处高程3.041m,桥设计荷载:城-B级,设计速度为30km/h。桥梁上部结构采用下承式系杆拱桥,理论计算跨度为50m,主梁横桥向中心距为16.4m,两主拱之间设置横撑;主拱与系梁通过吊索连接,吊索顺桥向均4.0m设一道;两主拱中间为4车道机动车道,桥面净宽15m;两主拱外侧为挑臂桥面;主梁纵向位于半径R=1460m的竖曲线上,机动车道横向设置2%的双向排水坡。桥梁下部双排直径1.2m钻孔混凝土灌注桩一字桥台,桩距4.3m,桩排距2.8m,桩长33m和38m,桥台承台平面尺寸5.0×24m,承台厚度1.8m,承台底高程-0.749m承台面埋入河床线以下0.766m。

  3.拟建规划一路桥与两岸道路放缓坡连接,接桥道路向下放坡按1:1.5坡度与道路两侧现状河岸连接,0#桥台墩中心位置与左岸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的距离为9.92m,1#桥台墩中心位置与右岸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的距离为11.53m。

  4.规划一路桥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规划一路桥控制点坐标表

  桥梁

  编号

  X坐标值

  Y坐标值

  BK0+059

  规划一路桥

  A

  2453566.706

  38404246.964

  B

  2453558.884

  38404255.665

  C

  2453551.061

  38404264.366

  D

  2453510.257

  38404228.085

  E

  2453518.280

  38404219.161

  F

  2453526.102

  38404210.461

  G

  2453538.586

  38404237.417

  5.在30年一遇设计水位2.0m下,阻水比为3.72%。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338.48m2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知城路桥须采取桥下及桥上下游各50m范围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清淤疏浚底高程-0.293m,清淤范围按两岸1:2.5边坡进行疏浚,清淤疏浚总量为2554m3。清淤疏浚物初步确定为淤泥,你单位请遵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新府办〔2023〕40号)报属地政府核定。经属地政府同意,疏浚后的淤泥用箱式土方车运输至规划污水处理厂附近弃土接收点堆放。

  清淤疏浚范围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岸别

  序号

  X坐标值

  Y坐标值

  右岸

  1

  2453694.539

  38403867.142

  2

  2453719.667

  38403876.487

  3

  2453782.312

  38403930.533

  4

  2453756.621

  38403926.892

  左岸

  5

  2453786.561

  38403954.974

  6

  2453742.906

  38403951.303

  7

  2453688.990

  38403906.285

  8

  2453676.387

  38403889.615

  9

  2453704.811

  38403912.512

  10

  2453720.102

  38403914.495

  11

  2453740.207

  38403935.591

  疏浚物弃置点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淤泥弃置点

  X坐标值

  Y坐标值

  1

  2451690.821

  38404275.011

  2

  2451744.612

  38404322.577

  3

  2451708.427

  38404363.498

  4

  2451654.636

  38404315.932

  (二)河道清淤疏浚及桥台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严格控制开挖面和开挖深度,严禁超挖,做好清淤疏浚段与上下游河道河床及岸坡顺接,做好疏浚物处置等过程的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对桥梁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河道进行定期测量,若发现河道淤积应迅速进行河道清淤,恢复河道过流通畅。

  (三)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开汛期施工,汛期施工须制订防洪应急预案,采取妥当的防洪避险措施,配备适当防汛物料。桥台桩施工应采用震动较小的施工工艺,减少机械施工对岸坡和岸滩的振动影响。施工期间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严禁在河滩地堆放施工材料、临时堆放河道清淤疏浚物、停放大型施工机械。

  (四)施工期应设置监测点以观测工程影响范围内河岸坡的保护及位移沉降情况。补充工程影响范围内河岸沉降及位移监测点布设、监测点坐标值、监测方法报属地水利部门。

  (五)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废弃物、堆放物、油污、生活污水排放等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平台、施工围堰、弃渣及堆放物等,恢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岸坡、滩地、堤防设施,以免对河道防洪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涉及河道、堤防、岸坡安全的等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全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新会区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新会区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银湖湾滨海新区是规划新区,原辖区内的河道结合新区排涝规划需要,拟定相应整治提升规划。日后你单位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等相关部门开展河道、堤防等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河道清淤疏浚竣工验收时,须请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参加,并经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新会区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须有清淤疏浚后河道地形测量平面图和断面图、实际清淤疏浚量。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知城路(华立学院段)新建道路涉河桥梁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七)其他同意崖门镇、银湖湾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意见。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1月3日


抄送:崖门镇人民政府,银湖湾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