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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江门市新会龙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变更取水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19

新水许准〔2025〕19号

江门市新会龙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3月19日收到你公司《关于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等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证(D440705S2021-0167)的法定代表人由“黎成庚”变更为“莫永满”,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的内容在新的电子取水许可证中载明。原取水许可证及附件作废。


    附件:取水许可证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3月19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