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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司前灌区)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4-16

新水许准〔2025〕31号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6日收到你中心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司前灌区在司前镇潭江段、沙冲河、址山河、天等河、第七冲、司中河;昆田、黄派、九如、北江、鹤眼、雅山水闸内河;黄垌、大坑、螺山、观音陂、湴塘水库;老虎坑、南陂、深坑、大石头山塘采用引水、蓄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3684.6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8.8596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DB44/T 1461.1-2021)执行。

    二、你中心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取水许可有效期三年(2025年4月24日至2028年4月23日),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为:D440705S2021-0080,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附件:取水许可证及附件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4月16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