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4-15
新水许准〔2025〕29号
江门市和天下智慧水产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5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新会区大鳌镇咸水管网铺设项目涉堤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新会区大鳌镇咸水管网铺设项目涉堤工程对堤防安全综合影响论证报告》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属地镇政府的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促进大鳌镇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保护大鳌镇生态环境,推动大鳌镇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原则同意新会区大鳌镇咸水管网铺设项目涉堤工程实施,项目建成完全投入运营后每年可供应511万吨新鲜咸水,满足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对新鲜咸水的需求。
(一)工程建设单位:江门市和天下智慧水产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新会区大鳌镇咸水管网铺设项目涉堤工程。
(三)工程建设地点:工程位于大鳌联围、大屿围。
(四)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穿堤管道16处,其中大鳌联围15处、大屿围1处。单处并排设穿堤管5条、间距0.3m,穿堤管道采用DE160PE100管,压力等级0.8MPa;穿堤管采用C30钢筋砼基础包裹,间距0.3m,C30钢筋砼基础顶高程与现状堤顶高程齐平,厚0.6m,宽1.80m;进出口设DN150手动闸阀,管道基础与现状岸坡之间采用C20砼回填;出口段沿现状护坡设置0.1m厚的C25砼护坡,宽4m;管道转弯处设置0.3m×0.6m的支墩,宽1.8m;护坡底部设置0.3m×0.6m的C25砼护脚,宽4m;管道出口手动闸阀处设置0.2m×0.5m的C25砼闸门基础,宽1.8m。
(五)拟建穿堤管道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注:A1为临水侧控制坐标,A2为背水侧控制坐标
(六)穿堤工程统计表(采用85高程系统)
二、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一)各穿堤管连接的储水池必须布置在堤防管理范围外。在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设置施工营地,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不得污染水体。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弃碴。
(二)你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破堤施工需安排在枯水期进行,你单位需编制施工安全度汛方案、防汛应急预案及管网渗漏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施工期间应配备适当防汛物料,做好堤防安全应急措施。工程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在涉及堤防的施工中,你单位应严格控制开挖面和开挖深度,严禁超挖;回填料及回填密实度应满足堤防工程设计和施工相关规范要求(堤顶修复采用C30砼路面,回填料应选用黏粒含量为10%-35%、塑性指数为7-20的黏性土,压实度不应小于0.93),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保证堤防稳定以及上下游已有堤岸平顺衔接。工程所在堤段进行达标加固或提标建设时,你单位需无条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
(四)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加强工程附近堤岸、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性观测,布设沉降、位移和变形观测点,对观测资料进行分析比较,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如遇险情应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性观测方案、监测数据资料和分析成果需定期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五)施工期间,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机械施工对堤防的震动;工程施工完毕后,你单位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标明管道工程位置、类型、埋深、结构形式、断面尺寸、保护范围、权属单位名称等内容,避免其他水事活动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影响。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区水利局和大鳌镇政府的监督检查。请大鳌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原则上大鳌镇政府现场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包括堤岸或水利工程修复),须请新会区水利局、大鳌镇政府参加,并经新会区水利局、大鳌镇政府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新会区大鳌镇咸水管网铺设项目涉堤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五)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4月15日
抄送:大鳌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