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4-21
新水许准〔2025〕49号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产业促进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1日收到你中心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产业促进服务中心(莲腰灌区)在荷麻溪、劳劳溪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443.9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7742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DB44/T 1461.1-2021)执行。
二、你中心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取水许可有效期三年(2025年4月24日至2028年4月23日),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为:D440705S2021-0068,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附件:取水许可证及附件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4月21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