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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广州软件学院江门校区(首期)项目(C、D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4-24

新水许准〔2025〕61号

广州软件学院:

    我局于2025年4月24日收到你单位的广州软件学院江门校区(首期)项目(C、D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并于2025年4月24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广州软件学院江门校区(首期)项目(C、D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9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生产建设类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该项目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面积229807平方米。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规定,建设学校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广州软件学院江门校区(首期)项目(C、D地块)属学校公益性工程,按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广州软件学院江门校区(首期)项目(C、D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4月24日  



抄送:新会区双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