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08
新水许准〔2025〕65号
本机关于2025年5月8日收到你中心提出的取水许可改建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的崖西灌区在江门市新会区潭江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695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原取水许可已失效。
二、你中心应按照我局审批的要求,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各项措施,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四、取水许可有效期三年(2025年4月24日至2028年4月23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附件:取水许可证及附件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5月8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崖门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