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08
新水许准〔2025〕66号
江门市德辉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5月8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新会区罗坑镇陈冲水道右岸(东经112°54′42.07″,北纬22°28′10.66″)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取水主要用于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项目,年最大取水量1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0.052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DB44/T1461.2-2021)执行。
二、项目退水水质、退水水量、退水地点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三、你公司应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预留数据远程传输端口,确保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根据《广东省取水计量技术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在总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周期提交具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有效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报告,确保项目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六、本项目的取用水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七、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5月8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