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12
新水许准〔2025〕67号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我局于2025年5月12日收到你单位的江门华商教育城一期工程1#行政楼、二期工程B1#-B8#楼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并于2025年5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江门华商教育城一期工程1#行政楼、二期工程B1#-B8#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3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生产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该项目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面积103510平方米。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规定,建设学校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江门华商教育城一期工程1#行政楼、二期工程B1#-B8#楼属学校公益性工程,按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江门华商教育城一期工程1#行政楼、二期工程B1#-B8#楼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5月12日
抄送:新会区崖门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