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13
新水许准〔2025〕69号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报来的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食品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食品产业园配套工程(第三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我局已组织完成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食品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食品产业园配套工程(第三标段)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中部。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道路和管网配套。工程总占地面积22.6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64公顷,临时占地2.99公顷。项目建设期间产生总挖方288.77万立方米,总填方8.09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总量280.61万立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5088.6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8632.54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6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226350.00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35810.00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落实拦挡、覆盖、沉沙和排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三)请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四)请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食品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食品产业园配套工程(第三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5月13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泽镇产业促进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