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30
新水许准〔2025〕79号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报来的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利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我局已组织完成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利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江门大道与中阳高速交叉口西侧。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利兴二路建设。工程总占地面积15.6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期间产生总挖方2.43万立方米,总填方36.56万立方米,借方34.13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为5738.6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370.35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6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156411.00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93846.60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落实拦挡、覆盖、沉沙和排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三)请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四)请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利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5月30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江镇产业促进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