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25
新水许准[2025]95号
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7月2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银湖湾滨海新区银垦大道工程(一期)涉河桥梁临时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编制《银湖湾滨海新区银垦大道工程(一期)涉河桥梁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成果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属地政府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银垦大道北起271省道,南至河海东路,全长8.36km,是江门市新会区银湖湾滨海新区中部区域主干路,道路周边为新区建设区,来往施工车辆较多,对银垦大道南侧已建路面层及跨河桥梁结构、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较大。为解决这些问题,在崩砂河、田边冲及洪河冲修建跨河钢便桥连通银垦大道北侧已有约11.25m宽未铺筑路面层的银垦大道土路基,提供给城市建设的施工车辆通行。
(一)跨崩沙河钢便桥
1.崩沙河钢便桥位于银湖湾滨海新区银垦大道工程(一期)桩号K1+233.273处(桥中心桩号),距崩沙河出口上游约2km,位于已建崩沙河桥梁(已下简称主桥)上游侧且与主桥并行布置,与主桥距离6.7~9.4m,钢便桥跨径(9+3×12+9)m,桥梁全长54m,桥宽8m,设计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
2.钢便桥与两岸堤顶及堤后土路基平交连接,钢便桥上部结构为4榀8片贝雷纵梁,0.2m厚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桥面,钢便桥面高程4.45m(85国家高程,下同),便桥贝雷纵梁梁底高程2.75m比临时工程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74m高0.01m;钢便桥共有4排中墩和2桥台,桥墩桥台轴线与崩砂河洪水流向交角9°,桥墩桥台每排桩均采用3根φ800×8mm钢管桩,桩间距3.3m,桥墩单排基桩,桥墩桩顶双拼I36a型工字钢主横梁,每排桥墩基桩间用2条间距0.84m的16a槽钢水平连系梁加斜支撑连成钢排架;钢筋混凝土桥台双排基桩。5#桥台紧贴右岸迎水坡顶挡土墙;0#桥台位于左岸迎水坡上,0#桥台与左岸迎水坡顶石墙距离为1.42m。
3.崩砂河钢便桥临时工程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崩砂河钢便桥基桩中心点坐标表
4.在河道5年一遇设计水位2.74m条件下,崩砂河钢便桥工程后与下游主桥阻水面积叠加的阻水比为11.93%,钢便桥新增阻水比为1.96%。崩砂河钢便桥共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769.33m2,其中占用陆域面积为327.26m2,占用水域为442.07m2。
(二)跨田边冲钢便桥
1.田边冲钢便桥位于银湖湾滨海新区银垦大道工程(一期)桩号K2+730.639处(桥中心桩号),距田边冲出口上游约3.4m,位于已建田边冲桥梁(已下简称主桥)上游侧且与主桥并行布置,与主桥距离9.4~9.6m,钢便桥跨径7×12m,桥梁全长84m,桥宽8m,设计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
2.钢便桥与两岸堤顶及堤后土路基平交连接,钢便桥上部结构为4榀8片贝雷纵梁,0.2m厚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桥面,钢便桥面高程4.5m,钢便桥贝雷纵梁底高程2.80m比临时工程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79m高0.01m;钢便桥共有6排桥墩和2桥台,桥墩桥台轴线与崩砂河洪水流向交角3°,桥墩桥台每排桩均采用3根φ800×8mm钢管桩,桩间距3.3m,2#、3#及5#桥墩单排基桩,4#桥墩为阻滑墩双排基桩,桥墩桩顶双拼I36a型工字钢主横梁,每排桥墩基桩间用2条间距0.84m的16a槽钢水平连系梁加斜支撑连成钢排架,钢筋混凝土桥台双排基桩。7#桥台紧贴右岸迎水坡顶挡土墙;0#桥台位于左岸迎水坡上,与左岸迎水坡顶石墙距离为1.48m。
3.田边冲钢便桥临时工程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田边冲钢便桥基桩中心点坐标表
4.在河道5年一遇设计水位2.79m条件下,田边冲钢便桥工程后与下游主桥阻水面积叠加的阻水比为11.08%,田边冲钢便桥新增阻水比为1.92%。田边冲钢便桥共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953.57m2,其中占用陆域面积为350.55m2,占用水域为603.02m2。
(三)跨洪河冲钢便桥
1.洪河冲钢便桥位于银湖湾滨海新区银垦大道工程(一期)桩号K5+170.900处(桥中心桩号),距洪河冲出口上游约3.7m,位于已建洪河冲桥梁(以下简称主桥)上游侧且与主桥并行布置,与主桥距离47~48.5m,钢便桥跨径2×9+12+2×9m,桥梁全长48m,桥宽8m,设计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
2.钢便桥与两岸堤顶及堤后土路基平交连接。钢便桥上部结构为4榀8片贝雷纵梁,0.2m厚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桥面,钢便桥面高程4.5m,贝雷梁底高程2.8m比临时工程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79m高0.01m;钢便桥共有4排桥墩和2桥台,桥墩桥台轴线与崩砂河洪水流向交角8°,桥墩桥台每排桩均采用3根φ800×8mm钢管桩,桩间距3.3m,桥墩单排基桩,桥墩桩顶双拼I36a型工字钢主横梁,每排桥墩基桩间用2条间距0.84m的16a槽钢水平连系梁加斜支撑连成钢排架,钢筋混凝土桥台双排基桩。5#桥台位于右岸迎水坡上,与右岸迎水坡顶石墙距离0.68m;0#桥台位于左岸迎水坡上,与左岸迎水坡顶石墙距离为0m。
3.洪河冲钢便桥临时工程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洪河冲钢便桥基桩中心点坐标表
4.在河道5年一遇设计水位2.79m条件下,洪河冲钢便桥工程后与下游主桥阻水面积叠加的阻水比为11.72%,钢便桥新增阻水比为0.36%。已建工程洪河冲钢便桥共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面积为602.11m2,其中占用陆域面积为207.92m2,占用水域为394.19m。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二)临时工程使用期满后,你单位须及时拆除并彻底清理干净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工程,彻底清理弃渣和堆放物,钢管桩拔离后留下的孔洞必须注浆灌密处理,恢复临时工程损坏的河床、滩地、堤防、堤坡和护岸设施,并在临时工程建设和运行影响区域进行河床和地形测量,复核临时工程对河道、河滩、河岸及堤防影响情况,补充修复损坏的水利工程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
(三)临时工程施工期和使用期间应保持河道两岸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废弃物、堆放物、油污、生活污水排放等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
上述涉及堤防及岸坡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全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新会区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新会区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银湖湾滨海新区银垦大道工程(一期)涉河桥梁临时工程施工期和使用期间,你单位负责桥址及工程壅水影响范围防汛抢险、堤防日常管理和维护、临时工程安全作业工作。批复后须与属地政府签订安全和管理责任书,现场竖立公示牌(公示内容含管理单位、河道垃圾清理专职人员、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等)。你单位必须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公众安全。假若你单位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伤害,你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费用。
(四)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期间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有关问题,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临时使用河道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防汛调度指挥和监督。
(七)其他同意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区工业园区)联合管委会,崖门镇人民政府意见。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7月25日
抄送: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区工业园区)联合管委会,崖门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