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31
新水许准〔2025〕97号
江门市飞马塑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7月31日受理你公司关于江门市飞马塑业有限公司薄膜产品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5年7月31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江门市飞马塑业有限公司薄膜产品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市飞马塑业有限公司薄膜产品新建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利生工业园规划利生八路北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两座生产车间,一栋办公楼,一处门卫室,一处仓库等,其中生产车间二拟于二期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69公顷,其中永久用地面积2.60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09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0.76万立方米(含表土0.0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9.68万立方米(含表土0.08万立方米),借方8.96万立方米,余方0.04万立方米(建设区室外场地摊铺)。项目估算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800万元。项目于2025年5月开工,计划2026年2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低于87%,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36942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165.2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区级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19948.68元,实征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2216.52元。
附件:实施江门市飞马塑业有限公司薄膜产品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7月31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三江镇产业促进服务中心,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