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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工作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01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新会区科工商务局新会区财政局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新发改函〔2025〕57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有关文件精神及编制说明,已完成本单位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

    一、涉企收费情况

    经全面梳理,我局涉及的涉企收费项目为: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和《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0日)》(江财综〔2019〕59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减免政策,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生产建设单位,免征省级及省级以下部分(共90%)的收费,上缴中央国库部分(10%)的收费不予免征。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已对上述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进行编制,并严格执行收费工作。

    二、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规范收费工作,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附件: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