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18
新水许准〔2025〕102号
江门市合盛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8月18日受理你公司关于江门市合盛贸易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黎锦堂)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5年8月18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江门市合盛贸易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黎锦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市合盛贸易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黎锦堂)位于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工业大道28号。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构筑物包括厂房一(6层)、厂房二(5层)和厂房三(1层);旧有建构筑物包括综合楼(4层)、车间A(3层)、车间B(3层)、厂房A(1层)、厂房B(1层)、厂房C(1层)、厂房D(1层)、厂房E(1层)和厂房F(1层)。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7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0.93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93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估算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340万元。项目于2024年6月开工,计划2026年5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7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5.4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16786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071.60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区级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9064.44元,实征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1007.16元。
附件:实施江门市合盛贸易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黎锦堂)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8月18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圭峰会城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广州颐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