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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江门市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取水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03

江水新会许准〔2025〕4号

江门市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3日收到你公司《关于江门市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变更事项的申请》等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的取水许可证(C440705S2021-0021)年许可水量由原4781.5万m³变更为4581.5万m³,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的内容在新的电子取水许可证中载明,原取水许可证及附件作废。


    附件:取水许可证及附件



江门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3日



抄送: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