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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江门市新会苟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食品加工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14

新水许准〔2025〕123号

江门市新会苟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1月14日收到你公司关于江门市新会苟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食品加工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5年11月14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江门市新会苟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食品加工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市新会苟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食品加工生产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办坑狗山尾(土名)。主要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1#办公楼、2#厂房和3#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0.97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01万立方米,借方0.04万立方米,无余方。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000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本项目已开工建设,本方案属于补报方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5.1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13319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991.40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区级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7192.26元,实征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799.14元。

    

    附件:实施江门市新会苟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食品加工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11月14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大泽镇产业促进服务中心,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