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20
新水许准〔2025〕126号
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1月20日收到你公司关于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古井锂离子电池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5年11月20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古井锂离子电池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古井锂离子电池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县道Y002与南洋二路交汇处西北侧。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原料仓库、梯次利用车间、拆解车间、碳酸锂车间、浸出车间、生产车间、设备车间、甲类仓库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8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0.1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18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估算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000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10月开工,于2026年10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9.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28449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7069.40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区级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15362.46元,实征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1706.94元。
附件:实施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古井锂离子电池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5年11月20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古井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