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2-10
新水销决字〔2026〕2号
江门市永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月22日核发你公司取水许可证,电子证号:D440705S2021-0159。该取水许可证已于2026年2月10日到期,你公司至今未向我局提交办理延续取水许可的相关资料。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未获准延续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水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的取水许可证(电子证号:D440705S2021-0159)。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余小玲,联系电话:6615614)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6年2月10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