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2-14
新水许准〔2026〕24号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2月14日受理你公司提出深江铁路施工材料临时上落及存放场延续使用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四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结合《关于新会区临时作业点设置方案的批复》(新府办复〔2024〕102号)及属地政府与江新联围管理处意见,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本机关于2024年2月20日印发的《关于深江铁路施工材料临时上落及存放场建设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水许准〔2024〕3号)有效期顺延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延续使用期间,须按照《关于深江铁路施工材料临时上落及存放场建设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水许准〔2024〕3号)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若涉及方案作重大修改的,需经我局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你公司延续使用期间,在占用范围的堤段沿线设置沉降、位移观测点,并观测点的平面布置图报送堤防管理单位(睦洲镇产业促进服务中心和江新联围管理处)备案。
四、你公司延续使用期间须加强对占用范围的堤段检查,每月定期将观测数据报送堤防管理单位。汛期间须配合堤防管理单位的要求,加强和加密频次对占用范围的堤段实施检查和观测。若观测数据有较大变化时,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处理,并及时上报堤防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你公司延续使用期间须做好扬尘等相关措施,并配合好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你公司延续使用期间,若该设施不符合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须遵照有关部门的意见落实整改或暂停运行。
六、你公司延续使用期间须与属地政府和堤防管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和使用到期后落实批复文件规定拆除(清理)事项承诺书。
七、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6年2月14日
抄送:睦洲镇人民政府,睦洲镇产业促进服务中心,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