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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广东南洋重工有限公司海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13

新水许准〔2026〕37号

广东南洋重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13日受理你公司关于广东南洋重工有限公司海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6年3月13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广东南洋重工有限公司海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广东南洋重工有限公司海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雷打石山、飞鼠山。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海工装备下料组件中心厂房、平直中心厂房、涂料中心厂房、打砂厂房、集配中心、分段焊后处理厂房、综合楼等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9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30公顷,临时占地1.66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5.9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6.09万立方米,借方总量0.17万立方米,无余方。项目估算总投资8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45600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10月开工,计划2026年9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该项目属于补办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9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1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129614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7768.40元。


    附件:实施广东南洋重工有限公司海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6年3月13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沙堆镇产业促进服务中心,集源(江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