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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为民桥修复工程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31

新水许准〔2026〕44号

大泽镇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2026年3月3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为民桥修复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为民桥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成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大泽镇为民旧桥位于沙冲河河口上游约6.3km处,连通Y156及Y207乡道,为民旧桥运行多年,现鉴定为危桥,存在安全隐患。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和改善交通条件,大泽镇人民政府拟将为民旧桥拆除后原址重建新桥(以下简称拟建桥梁)。沙冲河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桥梁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拟建桥梁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跨河桥梁、桥梁引道工程、河道主河槽扩宽和河滩平整工程。

    (一)跨河桥梁

    1.拟建桥梁与现状河道两岸平交连接,与所在河段呈正交布置。桥梁设计为双向两车道,桥面宽度6.6m,桥梁主体结构长60m,桥跨组合为3×20m,考虑两侧桥台耳墙后桥梁全长为65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简支梁,桥梁总长范围内桥面高程10.50m~10.68m(国家85高程,下同),梁底最低点高程9.30m~9.48m;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桩接盖梁桥台,桥墩采用桩柱接盖梁桥墩,墩台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2.拟建桥梁0#桥台位于河道右岸堤防迎水坡坡线位置,3#桥台与左岸堤顶临水线距离约1.2m,1#及2#中墩分别位于河道主槽两侧。0#桥台桩承台底高程7.85m,3#桥台桩承台底高程8.03m,中墩桩柱交接位置的高程为4.0m,1#及2#中墩盖梁底高程分别为7.91m、7.97m。

    (二)桥梁引道工程

    拟建桥梁共布置5段引道将桥梁与两岸道路及堤防防汛道路放坡平顺连通,分别为右岸A线、B线、C线引道及左岸D线、E线引道。

    1.A线及E线引道为桥梁右、左岸主引道,路面总宽4.5m,其中混凝土路面宽3.5m。A线路面高程6.53m~10.70m,线路长149.639m(含桥梁全长65m),其中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的线路长83.9m(含桥梁全长65m);E线位于河道左岸桥下游侧,长73.673m,路堤结合,路面高程9.30m~10.7m。

2.B线、C线及D线引道为桥梁与上下游河道两岸堤顶连接道路,路面总宽3.5m,其中车道宽2.5m。B线位于右岸桥上游侧,长度28.809m路堤结合,路面高程9.33m10.48m;C线位于右岸桥下游侧,长度28.692m,路堤结合,路面高程9.03m~10.48m;D线位于左岸桥上游侧,长度31.700m,路堤结合,路面高程9.49m~10.70m。

    (三)河道主河槽扩宽和河滩平整工程

桥梁建设的同时须对桥中心线上下游各约30m范围主河槽扩宽、顺接,其中对1#、2#桥墩各16.6m范围采用浆砌石护坡,其他部分开挖土坡,扩宽、顺接河道;扩宽后的河槽底宽约19m,河槽底面高程4.0m,河槽两侧边坡1:1.5;河槽坡顶至堤防外坡脚之间滩地的滩面高程为6.7m。

    (四)桥台和桥墩桩基及桥墩桩柱安排在一个枯水期完成施工,两桥墩桩施工平台采用临河道主槽侧钢板桩围封和支护,整平两桥台位置的高滩现状地面为桩施工平台。两桥墩施工平台占用河道主槽部分行洪断面,按占补平衡原则,在0#桥台与1#桥墩之间、2#桥墩与3#桥台之间的滩地布设导流沟(管),桥下及其上游7.5m、下游3.0m挖沟埋2条直径1.2m预制钢筋混凝土管,导流管上下游采用底宽1.8m边坡1:1梯型明渠与导流管和现状河道主槽连接。

    (五)拟建新为民桥工程涉河建设主要控制点坐标值(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桥台、桥墩桩中心点坐标表

墩台号

桩基编号

坐    标  值(m)

X

Y

0#台

A

2496130.496

38384864.501

B

2496134.364

38384864.003

1#墩

A

2496133.009

38384884.040

B

2496136.877

38384883.542

2#墩

A

2496135.560

38384903.876

B

2496139.428

38384903.379

3#台

A

2496138.072

38384923.415

B

2496141.940

38384922.918

涉河桥梁引道中心线控制点坐标表

序号

桩  号

坐  标  值(m)

X

Y

1

AK0+065.74(河道管理范围线)

2496130.884

38381355.508

2

AK0+149.639(左岸桥头)

2496141.023

38381438.836

3

BK0+000

2496131.845

38384859.700

4

BK0+020

2496151.762

38384857.890

5

BK0+021.687

2496153.442

38384857.730

6

BK0+025.248

2496156.961

38384857.200

7

BK0+028.809

2496160.392

38384856.260

8

CK0+000

2496131.845

38384859.700

9

CK0+006.764

2496125.707

38384862.550

10

CK0+014.401

2496118.617

38384865.370

11

CK0+020

2496113.244

38384866.940

12

CK0+022.037

2496111.261

38384867.410

13

CK0+028.692

2496104.760

38384868.830

14

DK0+000

2496141.023

38384931.070

15

DK0+013.838

2496153.881

38384925.960

16

DK0+020

2496159.635

38384923.750

17

DK0+020.618

2496160.215

38384923.540

18

DK0+027.398

2496166.610

38384921.280

19

DK0+031.700

2496170.687

38384919.910

20

EK0+000

2496141.023

38384931.070

21

EK0+020

2496121.584

38384935.780

22

EK0+040

2496102.146

38384940.480

23

EK0+060

2496082.708

38384945.190

24

EK0+073.673

2496069.418

38384948.410

施工导流渠(管)中心线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编号

坐     标  值(m)

编号

坐     标  值(m)

X

Y

X

Y

W01

2496158.657

38384879.289

W13

2496131.250

38384913.412

W02

2496152.228

38384874.624

W14

2496130.601

38384903.434

W03

2496146.355

38384882.718

W15

2496124.725

38384911.525

W04

2496145.707

38384872.739

W16

2496117.187

38384906.051

W05

2496127.279

38384875.627

W17

2496144.019

38384881.478

W06

2496128.850

38384885.503

W18

2496144.375

38384884.272

W07

2496120.756

38384879.630

W19

2496125.951

38384886.826

W08

2496116.163

38384885.960

W20

2496124.847

38384878.142

W09

2496166.245

38384893.674

W21

2496146.495

38384900.516

W10

2496156.152

38384906.747

W22

2496128.047

38384903.064

W11

2496148.236

38384900.636

W23

2496128.509

38384906.675

W12

2496149.803

38384910.512




    (六)拟建桥梁梁底最低点高程9.30m与桥下河道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8.74m之间的净空高度为0.56m,符合导则净空不少于0.5m的要求。在30年一遇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通过对桥下河道主槽疏浚和平整滩地,桥梁运行期阻水比为0。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2052.1m2,其中占用陆域面积1105.3m2,占用水域面积946.8m2

    施工导流渠和导流管的过流能力共为55.263m3/s,大于河道枯水期5年一遇施工洪水54.3m3/s。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根据《评价报告》计算成果,在遭遇30年一遇洪水时,新为民桥处河槽总冲刷深度为1.89m,近岸冲刷深度为1.24m。为改善通过桥址处的水流流态,降低冲刷影响,你单位应切实落实新为民桥工程主体设计方案中的河道主河槽扩宽和河滩平整工程措施,河槽扩宽段上下应设置放坡过渡段与现状河道顺接;桥中心轴线上下游各约30m范围的河道两岸堤防迎水坡采用浆砌石护坡、开挖土坡顺接河道。

    (二)根据《评价报告》计算成果3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顶高程为9.84m,路堤结合的B线、C线、D线及E线引道路面设计高程局部未达到《堤防工程设计规范》要求,为确保堤防防洪安全,你单位应在路面高程低于9.84m的路段、路面临水侧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防浪墙,补充涉河道路防浪墙平面布置图、顺河道水流方向的防浪墙纵向剖面图。

C线现状路面工程9.03m,为便于引道与现状路面衔接,C线设计衔接段CK0+020~CK0+028.692,路面高程9.47m~9.03m,该段路面工程局部不满足防洪要求,后期堤防加固时,需对该段路加高,堤顶高程不低于9.24m。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相关补救措施,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成。

    (三)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严格控制开挖面和开挖深度,严禁超挖;工程施工完成后,须及时按河槽疏浚设计断面和河滩整平设计断面清除干净导流临时工程、施工围堰及施工产生的河道障碍物,使河道达到设计行洪断面,及时回填桥台施工开挖范围,回填料及回填密实度应满足堤防工程设计和施工相关规范要求,对受桥梁建设影响的上下游两岸堤防、本次干砌石护坡范围以外的上下游河岸及时按原标准修复。

    (四)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及影响范围内设置监测点观测堤防岸坡的位移、沉降及裂缝等情况,制定监测方案报属地堤防管理单位备案,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工程范围的河道若出现淤积,你单位负责该段河道日常清淤及管理,定期跟进后续清淤疏浚及维护工作,确保河道过流顺畅和满足河道安全排洪要求。

上述涉及堤防岸坡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全部由你单位负责。

    三、防洪要求

    (一)拟建工程水下部分须安排在枯水期施工,你单位应加强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及其抢险通道畅通。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弃渣,不得向河道排放施工泥浆、油污、生活污水。

    (三)在涉河涉堤的施工中,严禁使用大型运输车辆及加振碾压机械,若拟建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堤防出现较大沉降、塌陷或滑移等破坏或损坏堤防、堤岸、穿堤建筑物等水利设施情况,要及时按照原状标准修复和加固,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你单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范措施,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若汛期施工应接受当地防汛指挥机械统一调动指挥。

    四、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负责拟建为民桥工程范围水利设施日常维修及管理、堤防加固、施工期和运营期防汛抢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新会区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新会区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河道弃土及堆放物清淤清障竣工验收时,须请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参加,并经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新会区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日后进行堤防达标加固、河道治理或除险加固建设时你单位须无条件配合,若因此发生安全评价相关费用及安全评价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工程措施费用全由你单位负责。

    (六)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七)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为民桥修复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