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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吉坑尾矿区(分割后)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02

新水许准〔2026〕46号

江门市凯瑞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4月1日受理你公司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吉坑尾矿区(分割后)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6年4月1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吉坑尾矿区(分割后)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吉坑尾矿区(分割后)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首采区剥离、工业场地平整及生产设施设备安装、矿山道路开拓、办公生活区建设以及矿区截排水沟、沉沙池等设施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4.64公顷,均为临时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114.83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0.24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总量104.59万立方米,已签订“关于销售土石方料的意向书”。项目估算总投资80927.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44263.90万元。项目基建期计划于2026年10月开工,于2028年9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4.6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低于87%,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该项目属开采矿产资源项目,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以下两种方式分别计征:

    1.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计征,每平方米0.6元。项目征占地面积846401平方米,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07840.60元。

    2.开采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年度开采量每立方米1.0元征收,具体开采量以项目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核查意见数据为准。


    附件:实施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吉坑尾矿区(分割后)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6年4月1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大泽镇产业促进服务中心,广州中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