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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江门市旭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业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16

新水许准〔2026〕50号

江门市旭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4月16日受理你公司关于江门市旭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业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6年4月16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江门市旭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业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市旭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业体建设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枢纽新城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办公楼、1栋公寓楼、3栋商业楼、2层地下室以及道路广场、综合管线、景观绿化等其他配套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6公顷(19586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19公顷(11884平方米),临时占地0.77公顷(7702平方米)。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4.7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55万立方米,借方总量0.83万立方米,余方总量3.00万立方米,已签弃土协议。项目估算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7000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6月开工,计划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19个月。该项目属于补办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6公顷(19586平方米)。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8%,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1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19586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751.60元。


    附件:实施江门市旭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业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6年4月16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圭峰会城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广东中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