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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湾区国际职教城项目—鸿福路职教城段改建工程涉牛牯豚水库支流K0+061盖板涵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20

新水许准〔2026〕51号

江门市新会文浩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0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大湾区国际职教城项目—鸿福路职教城段改建工程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广东海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大湾区国际职教城项目—鸿福路职教城段改建工程涉牛牯豚水库支流K0+061盖板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成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鸿福路职教城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罗坑镇天湖村,与中阳高速罗坑互通连接线衔接,止于深茂铁路西侧,终点与县道X569衔接,全长约2.559km。鸿福路职教城段改建工程拟在牛牯豚水库下游约2.4km处将道路桩号K0+061位置的旧涵洞拆除原址重建盖板涵。拟建盖板涵所在河道现状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盖板涵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一)拟建盖板涵为单孔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顺水流方向中心轴线与所在位置现状河道中心线基本平行,与现状河道两岸平交连接。拟建盖板涵中心轴线位置长42.8m,孔口宽高尺寸6×2m,涵洞涵底纵坡0.1%,进水口底板面高程6.672m(国家85高程,下同),出水口底板面高程6.629m。拟建盖板涵孔口面积比旧涵洞洞口面积增加71.42%,盖板涵进水口顶板底高程8.672m,比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7.816m高出0.856m,涵洞出水口涵顶板底标高8.629m比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7.733m高出0.896m。盖板涵地基可塑粉质粘土层以上软弱土挖除换填浆砌石。

拟建盖板涵进水口河道两侧设置5.386m长混凝土翼墙与现状河岸平顺衔接;出水口河道两侧设置总长12.0m分二段不同平面布置的翼墙与下游河岸衔接,第一段为混凝土八字翼墙,第二段与现状河床平顺相接的扭曲面翼墙。上下游翼墙段河床底设置0.5m厚混凝土护坦,上游翼墙段前接2.566m长0.5m厚混凝土和6.4m长0.5m厚干砌石护坦;下游翼墙段后接3.0m长0.5m厚干砌石护坦,河道护坦范围两岸0.5m厚干砌石护岸。

    (二)拟建工程安排在一个枯水期进行施工,在拟建盖板涵左侧河道管理范围内开挖底宽3.5m梯型明渠与现状涵洞连通导流进行盖板涵右幅项目施工;右幅项目全部施工完成后,将旧涵洞全部挖除,在拟建左幅盖板涵左侧河道管理范围内挖沟埋设5排D630钢管接通右幅盖板涵导流渠进行盖板涵左幅施工。

    (三)拟建盖板涵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盖板涵工程两侧涉河道路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控制点编号

坐标

X(N)

Y(E)

1#

2479752.692

38388794.220

2#

2479758.914

38388820.750

3#

2479747.601

38388870.430

4#

2479730.449

38388818.110

K0+061钢筋混凝土盖板涵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控制点编号

坐标

X(N)

Y(E)

1#(盖板涵中心线上游端点)

2479737.325

38388844.630

2#(盖板涵中心线下游端点)

2479757.011

38388806.626

3#(盖板涵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交点)

2479746.432

38388827.049

4#(盖板涵右岸墙上游端点)

2479739.178

38388850.465

5#(盖板涵左岸墙上游端点)

2479735.592

38388839.171

6#(盖板涵右岸八字墙上游端点)

2479737.536

38388860.836

7#(盖板涵左岸八字墙上游端点)

2479731.964

38388843.288

8#(盖板涵右岸墙下游端点)

2479758.749

38388812.101

9#(盖板涵左岸墙下游端点)

2479755.231

38388801.023

10#(盖板涵右岸八字墙下游端点)

2479769.287

38388805.637

11#(盖板涵左岸八字墙下游端点)

2479766.520

38388796.924

施工导流渠(管)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控制点编号

坐  标  值(m)

X

Y

右幅项目施

工导流渠

上游起点

2479733.594

38388838.303

下游终点

2479746.818

38388815.424

左幅项目施

工导流渠(管)

上游起点

2479732.945

38388858.418

下游终点

2479772.807

38388797.214

    (四)根据《评价报告》计算结果,拟建盖板涵最终沉降量为52.5mm,沉降趋向稳定后的盖板涵进、出水口顶板底与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净空高度分别为0.8035m、0.8435m,均大于规范不少于0.5m值要求;拟建盖板涵两侧涉河道路没有占用河道断面,在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下,拟建盖板涵运行期阻水比为0,过流能力为11.051m3/s,大于河道20年一遇设计洪水洪峰流量7.32m3/s;导流明渠(管)的过流能力为10.932m3/s,大于河道枯水期5年一遇施工洪水洪峰流量4.67m3/s;工程运行期没有降低河道过流能力,导流设施满足枯水期河道过流要求。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378.832m2,其中占用陆域面积908.769m2,占用水域面积470.063m2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在涉河涵洞工程施工中,你单位应严格控制基坑及左岸导流渠(管)开挖面和开挖深度,严禁超挖;工程施工完成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干净导流临时工程、施工围堰及施工产生的河道障碍物,恢复河道行洪断面,及时回填导流明渠和涵洞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回填料及回填密实度应满足堤防工程设计和施工相关规范要求,对受盖板涵建设影响的上下游两岸堤防、河岸及时按原标准修复。

    (二)盖板涵运行期会出现淤积,你单位负责盖板涵日常清淤及管理,定期跟进后续清淤疏浚及维护工作,确保盖板涵过水顺畅和满足河道安全排洪要求。

    (三)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及影响范围内设置监测点观测堤防岸坡的位移、沉降及裂缝等情况,制定监测方案报属地堤防管理单位备案,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述涉及岸坡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你单位负责。

    三、防洪要求

    (一)你单位应编制详细施工组织方案,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布置临时施工道路,未经批准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及其抢险通道畅通。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弃渣,不得向河道排放施工泥浆、油污、生活污水。

    (三)你单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汛期施工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

    四、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负责涵洞工程范围及涉河道路覆盖范围的水利设施日常维修及管理、堤防加固、施工期和运营期防汛抢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新会区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新会区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河道弃土及堆放物清淤清障竣工验收时,须请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参加,并经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新会区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日后进行拟建工程上下游堤防达标加固、河道治理或除险加固建设时你单位须无条件配合,若因此发生安全评价相关费用及安全评价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工程措施费用全由你单位负责。

    (六)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七)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大湾区国际职教城项目—鸿福路职教城段改建工程涉河项目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八)其他同意罗坑镇人民政府意见。

    (九)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6年4月20日  



抄送:罗坑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