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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江门校区二期涉河排水口工程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12

新水许准〔2026〕59号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本机关于2026年5月9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江门校区二期涉河排水口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江门市泓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江门校区二期涉河排水口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成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拟建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江门校区二期涉河排水口工程由新建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水口各一座组成,均位于崖门镇老廖冲左岸,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水口分别距下游节制闸为430m、172m,两出水口相距258m,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水口设计排水流量分别为2.34m3/s和1.84m3/s。工程设计洪水频率与河道20年一遇洪水标准相同。

    (一)雨水排水口处的河岸为山丘地,河道管理范围内穿岸排水管为DN1200砼管,管口设置玻璃钢拍门,距离挡墙外边线8.0m防汛道路路面处设置一口排水管检查井,出口重力式砼挡土墙护岸与旁边学院桥上游左岸翼墙顺接,砼挡土墙上游侧1:2削坡坡面撒种草籽与现状河岸相接,出水口河床0.5m厚干砌石+0.15m厚砼护坦。出水口管底高程4.29m(国家85高程,下同),管顶高程5.49m低于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5.80m,墙顶高程6.3m,护坦面高程3.45m。

    (二)生活污水排水口涵管采用DN800钢管驳接原穿堤DN800砼管,现浇钢筋砼包裹新旧涵管,出水口管底高程2.9m,管顶高程3.70m低于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4.86m,管出水口安装玻璃钢拍门。出水口底板及其竖墙为整体钢筋砼翼墙,8m长沿堤顶布置的挡墙墙顶高程5.8m,出口两侧八字形翼墙1:1.54渐变墙高与现状河岸顺接,墙顶高程5.1~3.8m。出水口河床0.5m厚干砌石+0.1m厚砼护坦,护坦面高程2.4m。

    (三)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表(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项目名称

编号

X

Y

备注

雨水排水口

挡墙

1

2472811.28

38400598.08

逆时针依次编号

2

2472814.40

38400604.70

3

2472814.48

38400606.78

4

2472816.75

38400605.78

5

2472816.69

38400604.04

6

2472814.41

38400599.20

7

2472816.45

38400598.24

8

2472815.44

38400596.12

填土面

9

2472815.66

38400596.57

从上往下

顺时针编号

10

2472819.45

38400604.62

11

2472814.96

38400606.55

12

2472814.89

38400604.56

13

2472811.95

38400598.32

护底

1

2472811.28

38400598.08

从上往下和从

左到右编号

2

2472814.40

38400604.70

3

2472814.48

38400606.78

14

2472804.59

38400601.22

15

2472808.52

38400609.60

撒草籽护坡

1

2472811.28

38400598.08


8

2472815.44

38400596.12

16

2472807.49

38400584.65

17

2472803.68

38400586.94

DN1200管中心线

18

2472813.59

38400602.98

管中心线与

挡墙交点

19

2472823.13

38400597.65

管中心线与

河道管理范

围线相交点

检查井

20

24728208.55

38400599.09

检查井中心点

生活污水排水口

出水口

21

2472920.62  

38400831.99  

反时针按

顺序编号

22

2472924.38  

38400839.06  

23

2472927.03  

38400837.65  

24

2472923.28  

38400830.58  

护底

21

2472920.62  

38400831.99  

从上往下和从

左到右编号

22

2472924.38  

38400839.06  

25

2472915.50  

38400834.71  

26

2472918.99  

38400841.92  

钢筋砼包裹新旧涵管

27

2472926.02  

38400834.69  

外边点

28

2472925.40  

38400833.51  

    (四)根据《评价报告》计算结果,拟建工程所涉及的河岸堤防渗流和抗滑稳定、护岸挡墙稳定和堤顶设计高程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在20年一遇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雨水和生活污水出水口阻水比分别为0.86%和0,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在两出水口河床采取护坦工程措施后,河床满足抗冲要求。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254.01m2,其中占用陆域面积137.90m2,占用水域面积116.11m2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你单位应切实落实拟建工程挡土墙护岸及草籽护坡、砌石结合现浇混凝土河床护坦、两管口设置拍门等堤岸和河床防护加固措施,并将检查井移离河道管理范围布置,同时进一步完善草籽护坡范围,使草籽护坡与原河岸平顺衔接,确保河岸和堤防稳定。

    (二)拟建工程施工涉及破堤和开挖堤外坡,你单位应严格控制开挖面和开挖深度,严禁超挖;两排水口基坑、雨水排水口旁已废弃穿岸排污管的回填料及回填密实度应满足堤防工程设计和施工相关规范要求,破堤施工必须选择在枯水期,施工期间应配备适当防汛物料,做好堤防安全应急措施。

    (三)华商职业学院江门校区岸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已淤积下游节制闸河床,造成水闸蓄水灌溉功能降低,你单位应对拟建项目至下游节制闸范围的淤积河床进行清淤,恢复节制闸原有设计灌溉功能。

    (四)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及影响范围内设置监测点观测堤防岸坡的位移、沉降、裂缝及渗漏等情况,制定监测方案报属地堤防管理单位备案,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述涉及堤防、岸坡和河床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你单位负责。

    三、防洪要求

    (一)拟建工程应尽量避开汛期施工,你单位应加强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优化施工工期。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布置临时施工道路,未经批准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及其抢险通道畅通。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弃渣,不得向河道排放施工泥浆、油污、生活污水。

    (三)施工期应尽量减少对邻近堤岸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堤岸造成损坏,要及时按照原状修复和加固,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你单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汛期施工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

    四、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负责拟建工程范围的水利设施日常维修及管理、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施工期和运营期防汛抢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新会区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新会区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河道弃土及堆放物清淤清障竣工验收时,须请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参加,并经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新会区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日后进行拟建工程上下游堤防达标加固、河道治理或除险加固建设时你单位须无条件配合,若因此发生安全评价相关费用及安全评价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工程措施费用全由你单位负责。

    (六)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七)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江门校区二期涉河排水口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八)其他同意崖门镇人民政府意见。

    (九)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6年5月9日  



抄送:崖门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