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27
新水许准〔2026〕67号
江门市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牛湾水厂迁建项目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牛湾水厂迁建项目长坑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属地镇人民政府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牛湾水厂迁建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项目原水管道位于长坑水库保护范围内的长度为382m,位于长坑水库管理范围的长度为271m,一体化泵站和新建供电线均位于长坑水库管理范围内。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牛湾水厂迁建项目建成后,能解决日益明显的供水水质安全问题,缓解片区的工农业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供需矛盾,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优美的生活环境,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一)工程建设单位:江门市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牛湾水厂迁建项目。
(三)工程建设地点: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
(四)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1)迁建制水车间制水规模为5000m3/d,占地面积约4149m2,建筑面积约310m2。(2)新建DN400原水管道长约3.28km。(3)新建供电外线工程。
(五)新会区罗坑镇牛湾水厂迁建项目原水管道迁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68.75m2。其中占用水库工程管理范围124.75m2,占用水库工程保护范围44.0m2(不含管理范围)。水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占地面积统计表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及管理范围内用地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详见表1、2、3、4。
表1项目占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面积统计表
表2原水管道占用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用地坐标
表3一体化泵站占用管理范围用地坐标
表4电源线占用管理范围用地坐标
(六)本项目位于保护范围内的供水管道和一体化泵站,距离水库大坝的距离分别为30m和17.70m,距离较远,项目的建设对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影响较小。
二、工程影响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原水管道及一体化泵站建设位于水库管理范围内,施工期间要保持防汛通道畅通,禁止阻碍防汛安全。
(二)施工期间应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及时关注水情,在可能遭遇超标准洪水情况下,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保证排洪通道畅通。
(三)施工期间严禁重型施工车辆从坝顶通行,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汛期调度指挥。做好扬尘等防护措施、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库区;禁止废弃物倾倒到库区内;加强运营期间的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四)对施工范围内的水库现有管理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对新建原水管道和电缆线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五)建设期及运营期间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
(六)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水库监管。项目建成后,其运营管理不得干扰水库大坝及库区管理范围内日常管理工作及安全、工程管理等业务,并加强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将对水库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七)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超出本文批准的范围施工,不得设置施工营地,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在施工及运行过程中,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其他要求
(一)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区水利局、罗坑镇人民政府及水库管理单位(罗坑镇产业促进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如本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涉及水事违法行为由水行政执法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二)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完成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本文批准的范围施工,并做好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的安全管理。
(三)因本工程建设和运行所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洪涝损失、水污染及安全事故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司承担责任。
(四)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牛湾水厂迁建项目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五)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牛湾水厂迁建项目位于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和管理范围内,你单位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及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管理,若日后水利工程提高防洪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等需要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你单位须无条件配合。
(六)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2026年5月26日
抄送:罗坑镇人民政府,罗坑镇产业促进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