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6-01
新水许准〔2026〕70号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6年6月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江门市新会区水资源保障工程(会城项目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办理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江门市新会区水资源保障工程(会城项目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成果和专家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江门市新会区水资源保障工程(会城项目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西卡电排站、新建新冲电排站(新冲电排站为闸站结合,包括重建新冲水闸)、新建指西电排站、新建大洞电排站工程和葵博园渠道工程,因葵博园渠道工程不属于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无需办理规划同意书。据此,本次批复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西卡电排站、新建新冲电排站(新冲电排站为闸站结合,包括重建新冲水闸)、新建指西电排站、新建大洞电排站工程。
2.新建新冲电排站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办南坦联围新冲河,隶属于潭江流域水系。工程选址位于南坦联围东北面,二宁村委会以东500m,新冲河穿南坦联围入潭江旧新冲水闸处,新建新冲电排站1座(新冲电排站为闸站结合,包括重建新冲水闸)。主要建筑物包括进水前池(检修闸门和清污机设在此)、吸水池、泵站厂房(管理房、新冲水闸闸室与泵站厂房整体式设计)、穿堤钢管、出口防洪拍门、上下游防冲槽、上下游连接翼墙等配套水工建筑物。
3.新建指西电排站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办南坦联围指西河,隶属于潭江流域水系。工程选址位于南坦联围东南面指西河穿南坦联围入潭江处,新建指西电排站1座。主要建筑物包括进水前池(检修闸门和清污机设在此)、吸水池、泵站厂房(管理房与泵站厂房整体式设计)、穿堤钢管、出口防洪拍门、上下游防冲槽、上下游连接翼墙等配套水工建筑物。
4.新建大洞电排站工程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办环城联围大洞河,隶属于潭江流域水系。工程选址位于环城联围东南面大洞河穿环城联围入潭江处,新建大洞电排站1座。主要建筑物包括进水前池(检修闸门和清污机设在此)、吸水池、泵站厂房(管理房与泵站厂房整体式设计)、穿堤钢管、出口防洪拍门、上下游防冲槽、上下游连接翼墙等配套水工建筑物。
二、水工程规划符合性
(一)工程任务
2.新建新冲电排站(新冲电排站为闸站结合,包括重建新冲水闸)工程主要任务是承担南坦联围的防洪、排涝任务,项目建成后可有效解决台风、风暴潮引发外江洪潮水位偏高,进而导致围内受涝等问题,同时抵御潮水上溯倒灌,提升河道行洪排涝调蓄能力,全方位筑牢洪涝、风暴潮防御屏障,稳固南坦联围防洪排涝安全防线,补齐防灾减灾设施短板,完善区域水利防灾救灾防护体系。工程建设内容契合《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报告》关于新建新冲电排站任务相关规划安排。
3.新建指西电排站工程主要任务是承担南坦联围的排涝任务,项目建成后可有效解决台风、风暴潮引发外江洪潮水位偏高,进而导致围内受涝等问题,全面防范洪涝及风暴潮风险,切实保障南坦联围的排涝安全,补齐防灾减灾设施短板,完善区域水利防灾救灾防护体系。工程建设内容契合《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报告》关于新建指西电排站任务相关规划安排。
4.新建大洞电排站工程主要任务是承担会城环城联围的排涝任务,项目建成后可有效解决台风、风暴潮引发外江洪潮水位偏高,进而导致围内受涝等问题,全面防范洪涝及风暴潮风险,切实保障环城联围的排涝安全,补齐防灾减灾设施短板,完善区域水利防灾救灾防护体系。工程建设内容基本契合《江门市新会区水网建设规划》关于“对农村易涝区区域水浸点开展治理工作,摸清内涝发生的具体原因,加大涝区整治的建设力度”相关规划要求。
(二)工程建设规模
1.新建西卡电排站工程计算排涝流量为9.90m3/s,总装机容量630kW。
2.新建新冲电排站(新冲电排站为闸站结合,包括重建新冲水闸)工程计算排涝流量为5.89m3/s,总装机容量320kW;新冲水闸(即新冲电排站自排闸)设计最大过闸流量为18.88m3/s,设计为1孔净宽5m,闸底板高程为-1.7m,过水净高4.4m。
3.新建指西电排站工程计算排涝流量为3.64m3/s,总装机容量220kW,指西电排站规模为小(1)型泵站。
4.新建大洞电排站工程计算的排涝流量为6.53m3/s,总装机容量320kW。
各工程建设规模基本合理,符合区域防洪排涝实际需求。
(三)工程等级(别)和标准
1.新建西卡电排站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设计防洪(潮)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 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及《江门市城市防洪规划(2011~2030)》的要求。
2.新建新冲电排站(新冲电排站为闸站结合,包括重建新冲水闸)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设计防洪(潮)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新冲水闸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设计防洪(潮)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工程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 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及《江门市城市防洪规划(2011~2030)》的要求。
3.新建指西电排站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设计防洪(潮)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 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及《江门市城市防洪规划(2011~2030)》的要求。
4.新建大洞电排站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设计防洪(潮)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 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及《江门市城市防洪规划(2011~2030)》的要求。
三、工程建设方案
(一)建设方案
1.新建西卡电排站工程:泵房为二层式湿室型泵房,泵站轴线与堤防轴线基本垂直,顺水流方向布置上游连接段(含浆砌石护坦和翼墙)、前池段(含检修闸门和清污机)、泵室段(含吸水池、泵室、控制室、配电房、管理房、仓库)、压力水箱段、穿堤箱涵段和下游连接段(出口防洪拍门和浆砌石护坦),上游连接段、前池段底高程均为-2.50m,吸水池底高程为-4.50m,压力水箱段、穿堤箱涵段底高程为0.00m,下游浆砌石护坦底高程为-0.20m。泵站进水池设计运行水位0.00m,最低运行水位-0.75m,最高运行水位0.20m。出水口外河设计运行水位2.10m,最高运行水位2.67m,泵站设计防洪(潮)水位2.85m,校核防洪(潮)水位3.03m,设计排涝流量为9.90m3/s。
2.新建新冲电排站(新冲电排站为闸站结合,包括重建新冲水闸)工程:泵房为二层式湿室型泵房,泵站轴线与堤防轴线基本垂直,顺水流方向布置上游连接段(含干砌石护底、钢筋砼护底和翼墙)、前池段(含检修闸门和清污机)、泵室段(含吸水池、泵室、管理房)、穿堤钢管段和下游连接段(含出口防洪拍门、钢筋砼护底、干砌石护底和翼墙)。上游连接段底高程为-1.70m,前池段、吸水池底高程为-3.00m,穿堤钢管段管底高程为0.60m,下游钢筋砼护底、干砌石护底高程为-1.70m。泵站进水池设计运行水位0.10m,最低运行水位-0.20m,最高运行水位0.40m。出水口外河设计运行水位2.06m,最高运行水位2.54m,泵站设计防洪(潮)水位2.54m,校核防洪(潮)水位2.84m,设计排涝流量为5.89m3/s。新冲水闸为1孔,位于泵房左侧,轴线与堤防轴线基本垂直,顺水流方向布置上游连接段(含干砌石护底、钢筋砼护底和翼墙)、闸室段(含检修闸门、工作闸门,与泵房整体式设计)和下游连接段(含钢筋砼护底、干砌石护底和翼墙)。上游连接段、闸室段和下游连接段底高程为-1.70m,顶高程3.20m,净宽5m。水闸设计防洪(潮)水位为2.54m,校核防洪(潮)水位为2.84m,设计最大过闸流量为18.88m3/s。
3.新建指西电排站工程:泵房为二层式湿室型泵房,泵站轴线与堤防轴线基本垂直,顺水流方向布置上游连接段(含干砌石护底、连接斜坡和翼墙)、前池段(含检修闸门和清污机)、泵室段(含吸水池、泵室、管理房)、穿堤钢管段和下游连接段(含出口防洪拍门、钢筋砼护底、干砌石护底和翼墙)。上游连接段干砌石护底高程为-1.50m,前池段、吸水池底高程为-3.00m,穿堤钢管段管底高程为0.60m,下游钢筋砼护底、干砌石护底高程为0.00m。泵站进水池设计运行水位0.00m,最低运行水位-0.30m,最高运行水位0.30m。出水口外河设计运行水位2.06m,最高运行水位2.51m,泵站设计防洪(潮)水位2.5m,校核防洪(潮)水位2.80m,设计排涝流量为3.64m3/s。
4.新建大洞电排站工程:泵房为二层式湿室型泵房,泵站轴线与堤防轴线基本垂直,顺水流方向布置上游连接段(含干砌石护底、连接斜坡和翼墙)、前池段(含检修闸门和清污机)、泵室段(含吸水池、泵室、管理房)、穿堤钢管段和下游连接段(含出口防洪拍门、钢筋砼护底、干砌石护底和翼墙)。上游连接段干砌石护底高程为-1.50m,前池段、吸水池底高程为-3.00m,穿堤钢管段管底高程为0.60m,下游钢筋砼护底、干砌石护底高程为0.00m。泵站进水池设计运行水位0.00m,最低运行水位-0.30m,最高运行水位0.30m。出水口外河设计运行水位2.04m,最高运行水位2.40m,泵站设计防洪(潮)水位2.40m,校核防洪(潮)水位2.64m,设计排涝流量为6.53m3/s。
(二)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中各工程控制坐标见表1-4:
表1 新建西卡电排站工程各控制点坐标表
表2 新建新冲电排站工程各控制点坐标表
表3 新建指西电排站工程各控制点坐标表
表4 新建大洞电排站工程各控制点坐标表
(三)对其他水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对周边现有水闸、桥梁等设施的影响很小。
四、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为确保堤防安全和防洪安全,拟建工程破堤施工宜选择在枯水期进行,且应在围堰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破堤施工。破堤施工期修筑围堰工程的防洪标准不得低于堤防防洪标准,并预留与上、下游防汛抢险通道衔接的临时防汛抢险通道。破堤施工完成后,应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复堤并达标加固。
(二)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现有岸坡的保护,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施工过程中如造成额外的堤岸破坏,要按照规划防洪标准修复和加固。
(三)施工期及运行期均应制定位移和沉降监测方案,避免对堤防附近土层大规模扰动,发现堤防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查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新会区水利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项目你单位负责。
五、管理要求
(一)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推进。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同时,做好施工组织安排,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建设与运行对周边水利设施的影响及其他要求的落实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实施监管。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弃渣。
(五)针对工程所在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现状“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属地政府应依法依规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同时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程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新会区水利局,在征得新会区水利局同意后方可施工。
(八)本同意书签署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同意书过期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