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6-03
新水许准〔2026〕71号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6月3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跨大丰冲桥梁涉河临时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跨大丰冲桥梁涉河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成果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属地政府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荷麻溪特大桥全长6879.01m,其中DK27+910.580-DK29+248.880跨越劳劳溪与劳劳西溪水道。施工期间拟在珠肇高铁DK29+095-DK29+148里程处跨劳劳西溪水道支流大丰冲处设置临时工程,解决施工车辆通行。临时工程由钢栈桥主体、施工交通便道及填土施工平台组成。钢栈桥主体位于主桥下游,与主桥距离12~19m,左端搭接于万丰围至鹅溪长山堤堤防桩号K2+870附近,右端搭接于万丰围至鹅溪长山堤堤防桩号K2+350附近,钢栈桥右岸端距大丰冲河口距离最近约为15m。钢栈桥设计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桥址处的堤防设计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近期规划为100年一遇。
(一)钢栈桥
1.钢栈桥长度53.361m,栈桥桥面宽6m,桥面整体为主向平行的四边形,与两岸堤顶及堤顶上的填土施工便道平交连接。钢栈桥结构从上至下依次为8mm花纹钢板、I16分配梁、I36a主纵梁、双拼I40a主横梁、φ610×8mm钢管桩、φ219×6.5mm钢管桩横撑。I16分配梁下的I36a主纵梁横向布设9条,每条梁间距为0.7m。面高程4.25m(85国家高程,下同),分配梁梁底高程4.08m,主纵梁梁底高程3.72m,主横梁梁底高程3.42m,主纵梁梁底高程与临时工程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914m之间净空高度为0.806m。
2.钢栈桥下部共布设12榀钢桩排架,左右岸堤顶临水侧处各布置1榀桩排架,河道及堤防迎水坡上的桩排架中心轴线与河道主槽洪水流向夹角45°;堤顶上桩排架每榀布置3根φ610×8mm钢管桩,桩距3.589m,钢管桩间用φ219×6.5mm钢管桩横撑相连;河道和堤防迎水坡上的桩排架每榀2根φ610×8mm钢管桩,桩距4.5m,钢管桩间用φ219×6.5mm钢管桩横撑相连,横撑底高程约为2.37m;排架钢管桩长23.25m,桩底标高-20.26m。
3.26#及27#钢管桩(桩坐标点编号,下同)位于右岸堤防迎水坡上,18#桩紧贴右岸坡脚挡土墙,25#桩与右岸堤防迎水坡脚石墙距离2.0m;15#、16#及23#桩位于左岸堤防迎水坡上,17#及24#桩与左岸堤防迎水坡脚石墙距离分别为1.0m、1.8m。
(二)栈桥所在处堤背水坡及堤后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填土上桥便道与栈桥和右岸填土施工平台道路连接,上桥施工便道路面宽约6m,砾石路面层,路面两侧放坡与原地面连接。
(三)填土施工平台布置在大丰冲右岸河口至堤防桩号K2+450范围水塘上,填土平台面高程约2.50m,面积约4427m2。
(四)临时工程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五)在河道5年一遇设计水位2.914m条件下,跨大丰冲桥梁涉河临时工程最大面积阻水比为28.44%。临时工程的钢栈桥、填土施工平台及上桥施工便道共占用河道范围内面积约为5330.8m2,其中水域面积为313.6m2,陆域面积为5017.2m2。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你单位须在第一个枯水期拔除并清理干净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工程钢管桩,钢管桩拔离后留下的孔洞必须注浆灌密处理。
(三)跨大丰冲桥梁施工临时工程场址处河段两岸堤防尚未完成达标加固,为避免和减少工程建设对两岸堤防规划实施的影响,你单位应按主桥补救工程措施对工程跨越断面及其上游100米和下游至河口范围两岸堤防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达标加固。
(四)上桥便道及施工平台填土严禁采用振动碾压机进行填土层碾压,严禁右岸施工平台为桥梁工程材料、生产成品和大型设备堆放场。根据施工期可能出现的防汛安全问题制订防洪应急预案,采取妥当的防洪避险措施,配备适当防汛物料,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
监测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六)临时工程施工期和使用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废弃物、堆放物、油污、生活污水排放等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主桥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施工栈桥、施工便道等施工临时建筑物,彻底清理弃渣和堆放物,恢复主桥及其临时工程损坏的河床、滩地、堤防和堤坡,并在受桥梁工程建设影响的区域进行河床和地形测量,复核主桥及其临时工程对河道、河滩、河岸及堤防影响情况,完善补救工程措施设计方案。
上述涉及堤防、岸坡和穿堤建筑物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全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新会区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新会区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桥梁临时工程施工期和使用期间,你单位负责桥梁临时工程影响范围的堤防防汛抢险、堤防日常管理和维护、临时工程安全作业工作。批复后须与沙堆镇人民政府签订安全和管理责任书,现场竖立公示牌(公示内容含管理单位、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等)。你公司必须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公众安全。假若你公司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伤害,你公司须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费用。
(四)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期间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有关问题,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临时使用河道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服从有关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防汛调度指挥和监督。
(七)其他同意沙堆镇人民政府意见。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2026年6月3日
抄送:沙堆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