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02
新水许准〔2026〕81号
崖门镇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广东省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新会海工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田南振兴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路)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省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新会海工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田南振兴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路)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成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拟建工程位于省道S271京背坑桥东侧,距离京背坑下游河口约为300m,拟建工程涉河建设项目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沿线管涵。拟建工程所在京背坑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一)道路工程
1.拟建A线、B线道路分别沿京背坑南岸和北岸自西向东布置,道路上游与省道S271相接,道路下游与威立雅产业园区道路连接,两线道路总长度1292.775m。其中:A线道路总长度657.008m,现状道路为3.5~4.0m砼行车路面,拟扩宽道路总宽度6.5m,路面设计高程2.23~3.23m(85国家高程,下同)。B线道路总长度635.767m,现状路面宽约4.5m,拟扩宽道路路面至5.5m宽,其中5.0m宽混凝土路面,两侧各0.25m宽土护肩,路基边坡1:1,路面设计高程2.65~3.23m。
2.A线、B线道路项目全部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未超出河湖划界的河道基准线,根据《评价报告》计算结果,A线和B线道路路面设计高程满足20年一遇洪水标准的设计堤顶高程要求。
(二)桥梁工程
田南振兴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路)项目拟在京背坑桥下游约324.251m、633.008m位置分别建CK0+010.161和DK0+010.935跨河桥梁连通A线和B线道路,桥梁与河岸平交。
1.CK0+010.161桥全长14m,桥宽9.0m,桥跨13m,上部结构采用1×13m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桥面设计高程3.23m,桥梁底高程2.28m,比桥址处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65m高出0.63m,符合规范不少于0.5m值要求。桥下部结构为钻孔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柱式桥台,桥台底高程0.98m,两桥台行水面与河道主槽水流方向平行。两钻孔混凝土灌注桩之间的桥台基坑底至桥台底范围设置重力式砼挡土墙围封挡土,墙背和桥台背回填砂砾。桥上下游两河岸边设置重力式砼翼墙与河道和河岸顺接,翼墙采用砂砾垫层和松木桩基础。
2.DK0+010.935桥全长15m,桥宽9.0m,桥跨14m,上部结构采用1×14m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桥面设计高程3.33m,桥梁底高程2.28m,比桥址处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522m高出0.758m,符合规范不少于0.5m值要求。桥下部结构为钻孔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柱式桥台,桥台底高程0.98m,两桥台行水面与河道主槽水流方向平行。两钻孔混凝土灌注桩之间的桥台基坑底至桥台底范围设置重力式砼挡土墙围封挡土,墙背和桥台背回填砂砾。桥上下游两河岸边设置重力式砼翼墙与河道和河岸顺接,翼墙采用砂砾垫层和松木桩基础。
3.两桥桥台基础桩施工平台为临时钢板桩围堰筑岛平台,平台在桥台外侧设置一排拉森Ⅲ型钢板桩嵌入河岸,平台内填筑土至现状堤岸顶标高;两桥台施工平台之间河道为桥梁施工期导流渠。CK0+010.161桥和DK0+010.935桥施工导流渠过流能力分别为23.7m3/s、37.6m3/s,围堰后的河道过流能力大于5年一遇施工洪水洪峰流量14.31m3/s。
(三)道路沿线管涵
AK0+020管涵为新建,BK0+009.938管涵为旧涵拆除原址重建。新建和重建的两管涵内孔直径均为1.0m,涵身均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承插管(Ⅱ级管),均为C20混凝土涵座,涵座下碎石垫层,其中AK0+020管涵内孔底高程0.82~0.86m,BK0+009.938管涵内孔底高程0.86~0.91m。位于DK0+010.935跨河桥梁左岸桥台上原φ0.2排水管移到BK0+635.767位置新建,新建排水管直径0.2mPVC管。
(四)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值(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道路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桥梁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新建(重建)管涵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桥梁施工围堰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五)在20年一遇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CK0+010.161桥梁、DK0+010.935桥梁阻水比分别为0.76%、2.32%,拟建A线和B线道路没有占用河道行洪断面,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不大于5%要求;在5年一遇汛期施工洪水频率设计水位下,桥梁两桥台同期施工工况下,CK0+010.161桥梁和DK0+010.935桥梁施工期阻水比分别为17.69%、22.30%。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共计8071.6m2,其中道路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7570m2,两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477m2,新建和重建穿堤涵管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24.6m2。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你单位应切实落实拟建道路路基平面布置控制京背坑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基准线范围内,不得缩窄河道过流断面宽度,确保行洪安全。
(二)AK0+020和BK0+009.938管涵在扩宽道路填土荷载和行驶载重车辆震动碾压作用下会出现不均匀沉降和管接口拉开,你单位应将管涵素混凝土底座调整为钢筋混凝土,管涵基础应采用松木桩处理,提升管涵工程在建设和运行期间结构强度,确保周边排涝和农耕取水安全。
(三)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严格控制桥梁、管涵工程开挖面和开挖深度,严禁超挖;工程施工完成后,须及时清除干净施工围堰、施工平台及施工产生的河道障碍物,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及时回填桥台施工开挖范围和管涵堤防,回填料及回填密实度应满足堤防工程设计和施工相关规范要求;对受本工程项目建设影响的堤防、河岸等水利工程按原标准修复。
(四)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及影响范围内设置监测点观测堤防岸坡的位移、沉降及裂缝等情况,制定监测方案报属地堤防管理单位备案,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程运营期间,为避免道路出现严重下沉、河岸滑坡或脱坡等河岸安全问题,你单位应设立明显车辆限载和限速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出现损坏或渗漏,应及时修复。
上述涉及堤防、岸坡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你单位负责。
三、防洪要求
(一)拟建桥梁工程水下部分和管涵须安排在枯水期施工,你单位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
(二)在涉河涉堤的施工中,严禁使用大型运输车辆及加震碾压机械,如施工对堤岸和穿堤管涵造成破坏,要及时按照原状修复和加固,并报告属地政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弃渣,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你单位需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洪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汛期施工应接受当地防汛指挥机械统一调动指挥。
四、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负责工程覆盖范围的水利设施日常维修及管理和堤防达标加固、施工期和运营期防汛抢险、CK0+010.161和DK0+010.935桥下河道清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新会区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新会区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河道弃土及堆放物清淤清障竣工验收时,须请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参加,并经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新会区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日后在拟建工程范围进行堤防达标加固、河道治理、河道疏浚或除险加固建设时你单位须无条件配合,同时若因此发生管道安全评价相关费用及安全评价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工程措施费用全部由你单位负责。
(六)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七)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广东省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新会海工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田南振兴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路)涉河项目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