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06
新水销决字〔2026〕5号
江门市顺领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4月25日核发你公司取水许可证,电子证号:D440705S2024-0023,2026年4月24日我局为该公司延续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6年4月25日到2027年4月24日到期。今收到江门市顺领建材有限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证注销申请书》,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六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水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水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水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的取水许可证(电子证号:D440705S2024-0023)。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健智,联系电话:6615614)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6年7月3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古井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