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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银海湾壹号花园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28

新水许准〔2026〕84号

江门市新会佳弘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7月28日受理你公司关于银海湾壹号花园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银海湾壹号花园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枢纽新城启超大道与明德二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栋28层高层住宅,2栋32层高层住宅,1栋2层商业楼和2栋1层商业楼,以及配套垃圾收集间、园区道路、景观绿化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26公顷(22618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96公顷(19632平方米),临时占地0.30公顷(2986平方米)。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1.06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92万立方米,借方总量0.86万立方米,无余方。项目估算总投资61161.1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837.48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7年9月完工,总工期22个月。本次属于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6公顷(22618平方米)。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9%,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22618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3570.80元。


    附件:实施银海湾壹号花园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6年7月28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圭峰会城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江门市邦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