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31
新水销决字〔2026〕6号
江门市八八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7月30日核发你公司取水许可证,电子证号:D440705S2021-0171,该取水许可证已于2026年7月29日到期。
我局于2026年6月23日向你公司发出取水许可证提醒函,但你公司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向我局提交办理延续取水许可的相关资料。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未获准延续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水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的取水许可证(电子证号:D440705S2021-0171)。请你公司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封闭取水设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健智,联系电话:6615614)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6年7月30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古井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