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8-19
新水销决字〔2026〕7号
江门裕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今收到贵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取水许可证号为D440705S2024-0017,取水许可量为52万m3/年,有效期为2026年3月21日到2029年3月20日。
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六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水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水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水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贵公司的取水许可证(电子证号:D440705S2024-0017)。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健智,联系电话:6615614)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6年8月18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古井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