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9-10
新水许准〔2026〕92号
江门市新会信和染整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9月9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江门水道支流荷苞环冲官田村段右岸(东经113°05'11.94",北纬22°27'31.87")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12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8294.4立方米,取水主要用于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电力及热能生产。项目取用水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DB44/T 1461.2-2021)执行。
二、项目退水水质、退水水量、退水地点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三、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节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计划用水和水量核定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并按时如实报送统计资料。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计量设施检定或校准周期应符合国家标准《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的规定。你公司应自发证起按照导则规定,在校准周期内提交一份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报告。
五、取水许可有效期三年(2026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为D440705S2021-0038,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项目的取用水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七、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附件:1.取水许可证及附件
2.水资源税涉税事项告知书
2026年9月9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三江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