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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1-31
行政处罚事项
序号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实施机构实施依据事权来源权属划分权属说明
1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罚款、责令改正、警告江门市新会区统计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09]第15号,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法律授权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统计部门处罚全市的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
    区级权限:区统计部门处罚全区的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
2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责令改正、警告、通报江门市新会区统计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09]第15号,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法律授权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统计部门处罚全市的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        
   区级权限: 区统计部门处罚全区的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