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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统计局“双公示”目录(2020版)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7-07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新会区统计局

行政许可

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审批备案

【行政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十五 号)第十二条

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1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行政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十五 号)第四十二条

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2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行政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十五 号)第四十一条

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3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行为;(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的行为;(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行为;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2号)第三十六条

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4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行为;(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农业普查资料的行为;(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行为;(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行为;(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行为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3号)第三十九条

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