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铭城娱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内资歌舞娱乐场所设立事项的申请,现已审查完毕。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不予行政许可理由:
本机关在依法进行审查过程中,经核查银湖花园(现安源雅苑)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门市铭城娱乐有限公司地处该项目用地范围内,该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和《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对居民住宅区的界定,“居民住宅区是指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规划意见书中建设、规划项目范围为住宅的区域”。你单位所申报的江门市铭城娱乐有限公司位于居民住宅区,不符合娱乐场所设立要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行政法规,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你单位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新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