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7月份新会区卫生监督信息情况的通告
根据《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16年7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3日
卫生监督信息(201607)
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 |
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卫生站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2、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
卫生站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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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
违法地点 |
违法行为 |
处理结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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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纳入依据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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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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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
地址 |
记分原因 |
记分分值 |
记分依据 |
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门诊部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西19号 |
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
2分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
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卫生站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 |
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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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黄英权 |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井街10号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旅业项目。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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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耀祥 |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新建路3号110-113、115-119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旅业项目。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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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国俊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惠民西路15座8号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旅店。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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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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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珠 |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崖南社区中心路15号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理发店。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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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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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锦霞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知政北路4号101、201、203、204冲边1号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美容店。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六、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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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
专项抽检类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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