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0月份新会区卫生监督信息情况的通告
根据《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16年10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卫生监督信息(201610)
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江门市新会明翠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深源里34座101 |
江门市新会明翠诊所1、使用一名未变更执业地点未取得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潘少贞)独立开具处方;2、使用两名执业助理医师(阮翠华、刘佛红)独立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普通诊所 |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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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
违法地点 |
违法行为 |
处理结果 |
黄志科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甲村13队东升百货斜对面铺位 |
黄志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2014年4月至2016年10月27日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甲村13队东升百货斜对面铺位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且黄志科为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没收药品、器械,并罚款 |
官韦龙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甲村桥里安10号 |
官韦龙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27日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甲村桥里安10号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且官韦龙为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没收药品、器械,并罚款 |
三、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纳入依据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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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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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
地址 |
记分原因 |
记分分值 |
记分依据 |
江门市新会明翠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深源里34座101 |
1、使用两名执业助理医师(阮翠华、刘佛红)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 2、使用一名执业地点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医师(潘少贞)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 |
3 |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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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李长明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凌东路19号117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美容店。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火星湖电影放映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负责人:沈泰恒)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30号(益华广场)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事电影放映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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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六、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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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
专项抽检类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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