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3月份新会区卫生监督信息情况的通告
根据《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17年3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卫生监督信息(201703)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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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
违法地点 |
违法行为 |
处理结果 |
吴洪弟 |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崖南市场35号 |
吴洪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28日在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崖南市场35号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合计非法所得4600元,且吴洪弟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没收非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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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纳入依据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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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
地址 |
记分原因 |
记分分值 |
记分依据 |
新会同德诊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8号121 |
1、乡、民族乡、镇以上的医疗机构使用一名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2、使用一名执业地点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
2 |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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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类别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龙翔保健按摩中心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侨兴北路1座1号二楼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足浴。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新豪旅店 |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康宁街11号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旅店。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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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新会区会城曼蒂发廊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前路11号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理发店。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志娟理发店 |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天亭墟新会二中对面商铺 |
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理发店。 |
个体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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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抽检类信息
项目 |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
专项抽检类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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